与千百万生活在内地农村的贫民无甚差别,王同春“出身微贱”,因“没有受过教育”而成为文盲,其个人历史被记录在案的真正开端,即是十六岁时因杀人而亡命塞外。适逢清中晚期河套大移民的“运会”,来自晋、豫、甘、川等内地省份的贫苦农民云集于这片“天府之国”,竞相开渠造田,扩大势力范围,流血冲突连绵不绝。王同春先是投靠较有实力的四川人郭有元,成家后又租垦蒙古人的牧地并独力疏浚渠道,不惟财力物力逐渐充裕,手下更聚集起一批精悍部众,以来复枪、前膛枪等新式装备武装到牙齿。王同春在械斗中占尽优势、后来居上,后套八大干区被他开辟其五,最终全河套“几乎给他打成了一片”1。
顾颉刚在《王同春》开篇所讲述的,是一个负罪潜逃的流民在塞北白手起家、奠定霸业的故事,这一基础设定并不见于此前已有的数种王同春传记。根据王文墀《五原王绅同春行状》所述,王同春“幼资异禀,嬉游里巷,不与群儿伍,人争异之”,十五六岁上下随父来到河套,“纵览周原,尝语人曰:‘沃野千里,何居乎蒙人自封自闭为?’其有殖我民族之志固已夙矣”。2在《王同春》写定版发表后,顾颉刚又收到王同春第五子王喆为其父作的家传(又名《王同春先生轶记》),其措辞与王文墀大同小异:“先生负异禀,体气聪强,举动迥异常儿,父老争器重之”,“十五岁……纵览全套,慨然有兴复西北水利之思焉”。3显而易见,两位王姓作者笔下的王同春殊非普通农民或者亡命徒,而是一个天赋“异禀”、少负大志、道德与事功均十分完满的汉人乡贤良绅。
《五原王绅同春行状》是顾颉刚作《王同春》初稿时掌握的唯一书面资料,文中有关王同春兴修水利的若干事实性记述为顾文所转引借鉴,而其赋予王的地方贤达身份则被顾完全摒弃。考诸材料来源,最初告知顾氏王同春早年灰色经历线索的,只能是他在旅途中结识的晋、绥军政要人。由此可进一步推知,尽管两稿《王同春》的参考资料从听闻转趋书面,但由“道听途说”所砥定的法外流民框架始终未变,且随着文字素材的后续追加继续充填事实或者加固。王喆的《王同春先生轶记》更为全面详实地描述了王氏开渠造田、赈济灾民、组织团练等业绩,顾颉刚曾予以充分肯定,但围绕流民而非乡贤所树立的架构仍不太可能彻底改变,顾的“毁稿重作”念想也从未付诸实施。4
以法外流民的人物设定为原点,顾颉刚化身为一段民间传奇的说书人,将王同春的河套开发历程娓娓道来。一方面,这位“王善人”多次仗义疏财、赈济灾荒,“给他救活的总有五万人以上”,甚至革命党也曾受过他的秘密资助;5另一方面,此公“的手段也实在辣”,他动用武力强占蒙古人牧场,又自订数种“死刑”以彻底殄灭不服节制的作“乱”分子。6如此这般,皆不在“德治”“善治”7范围以内。《王同春》通篇都采用浅易晓畅的白话文体,而在写及以上不乏争议的内容时,顾颉刚明显加强了叙述的口语色彩。比如,在介绍了王同春杀无赦的铁腕措施之后,顾氏点评道:“总算起来,在他的手里结果的人可不少咧!”8轻松谐谑的口吻有效弱化了事情本身的残酷性。又如,王同春强租蒙古人土地,甚至将其驱离河套,顾批评他伤害了蒙汉人民感情,却又马上提到“也有人说蒙人很信仰他……到底怎样,尚待打听”9,王的恶行由是变成不可盖棺论定、尚存探讨余地的传闻。不难推断,由“听说”、“有人说”等词牵出的记述,绝大部分源出自顾颉刚在平绥路旅行途次的听闻,它们本由有名有姓的人物提供,到了《王同春》正文里却化作匿名的声音散落于各处,俨然交织成了老百姓你一言我一语地讲故事、边讲边补叙或争论的热烈气氛。
1 同上,第345页。
2 王文墀:《五原王绅同春行状》,《禹贡》第2卷第12期,1935年2月16日。可补充的是,王文墀曾于民国七年(1918)作《五原县总董王同春行状之可纪》,系《五原王绅同春行状》的早期版本,王喆所写家传有部分内容与之相同,参见《五原县总董王同春行状之可纪》,《绥远月刊》第1卷第2期,1925年3月。
3 王喆:《王同春先生轶记》,《禹贡》第4卷第7期,1935年12月1日。
4 顾颉刚表示:“(王喆的家传)里面有许多处是我以前所没有知道的,有许多处是足以改正我的臆测和误信的。”“王先生事实的搜罗,决不该到此作为止境,仍望大家努力。将来搜得多了,我的事务虽忙,毁稿重作的责任是不敢辞卸的。”顾颉刚:《介绍三篇关于王同春的文字》,《顾颉刚全集》第36卷,第355、356页。
5 顾颉刚:《王同春开发河套记》,《顾颉刚全集》第36册,第347页。
6 同上,第347-348页。
7 此处再以王喆的相应描述为对照:“后套以前虽归包东萨县督辖,但路程遥远,政治力无法达到,实等于化外。自经先生治理以来,真夜不闭户,路不拾遗,……真可称上古盛世矣!人民日出而作,日没而息,不知诉讼为何事;偶有争执者,先生一言即了。诚人民之乐园!”王喆有意把王同春树为国法在化外之地的化身,朝廷通过王的“善治”实现了对河套的治理。王喆:《王同春先生轶记》,第4-5页。
8 顾颉刚:《王同春开发河套记》,《顾颉刚全集》第36册,第347页。
9 同上,第34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