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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月刊 | 宁腾飞:刘泽华对历史认识的理论阐释
日期:2024-06-08 17:26来源: 作者:


宁腾飞,历史学博士,重庆大学历史学系讲师。


         

     

         

         

摘要: 刘泽华不仅是中国政治思想史家,而且也是新时期历史认识论研究的奠基者之一。他对历史认识论的研究有系统的规划,包括学术研究、历史教学和系统论著。从内容来看,刘泽华强调对主体意识的考察,率先提出主体意识的认知结构和双重客体。从形式上看,刘泽华重视探寻历史规律,首次提出考实性认识、抽象性认识、评价性认识三种认识形式。可以说,在新时期史学理论研究中,刘泽华具有高度的认识论自觉。不可否认,刘泽华的历史认识论存在着局限性,却深刻地影响和形塑了新时期的历史认识论研究。更为重要的是,历史认识论研究催生了刘泽华史学的学术个性。

关键词:刘泽华;主体至上;双重客体;历史认识形式;理论自觉


         

         

         

“历史学是一种特殊的认识学,为了提高自己的历史认识的自觉性,有必要研究历史认识论问题。”刘泽华如是说。在当代史学史上,刘泽华的学术身份更多是中国政治思想史家。实际上,刘泽华在中国政治思想史方面之所以成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具有历史认识的自觉性。不仅如此,他还是新时期历史认识论研究的奠基者之一。在一定程度上,历史认识论研究深化了他的中国政治思想史研究。可以说,历史认识论研究在刘泽华史学的形成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回顾新时期历史认识论研究的文章中,刘泽华被时常提及。值得一提的是,王丁对刘泽华的历史认识论进行了初步的总结,尤为注重考察历史认识的基本形式和特点。然而,既有研究不仅对刘泽华历史认识论的诸多问题没有展开和评析,诸如主体意识结构、双重客体说等;而且也存在诸多值得商榷之处,如夸大西方史学理论对历史认识论兴起的作用、缺乏对刘泽华历史认识论研究局限性的分析。基于此,本文在前人的基础上,试图对刘泽华的历史认识论进行系统清理和深入的考察,评估其学术史意义及局限性。


             

历史认识论兴起的内在理路


             

             


历史认识论无疑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史学界形成的理论论域。传统史学理论研究偏重历史编纂和史学批评;近代史学理论研究侧重史学的科学化和史学研究法。大体来看,1949年之前的史学理论著作主要涉及史学史、史学与科学的关系、史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史学研究法、历史观等问题,以史学方法为基本内容。1949年之后三十年的史学理论研究仅有历史唯物论。可以说,“历史认识论的缺位”是中国史学理论研究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随着中国的对内改革和对外开放,历史认识论开始兴起,成为新时期史学理论的热点问题之一。1987年9月,全国史学理论研讨会以历史认识论为研讨主题,掀起了历史认识论研究的热潮。关于历史认识论的兴起缘由,学者或认为是由于西方史学的传播,或认为是由于中西史学相互作用。然而,前说对历史认识论的内生性认识是不够的;而后说则过于笼统,看似周全,实则模糊。实际上,历史认识论兴起主要导源于中国史学的内部,而西方史学的传播则是促进和深化了对历史认识论的研究。

在1987年之前,史学界已经对历史认识论问题有所涉及。20世纪80年代初的历史认识论著述主要是围绕“史学概论”的课程建设而展开。从这些早期著述来看,他们提倡历史认识论主要是针对当时中国史学现状。譬如,刘泽华关注历史认识论主要是反思教条主义。他指出:“‘文革’以后学术面临从教条主义走出来的大问题,在此情况下,没有认识论的自觉,就没有学术的自觉。假设我没有在历史认识论和政治思想方法论上下功夫,我不会取得现在的成果。”此外,姜义华在讨论史学概论时曾专门将历史认识论作为核心,认为历史认识活动是一种三极思维活动,是“认识主体(历史学家)经由中介质(历史资料)与认识客体(历史实际)在实践基础上能动的统一”。至于提倡历史认识论的缘由,他指出:“我们的史学方法上有问题。我们整个研究的方法太陈旧……我建议要从历史认识论的高度来思考。”可见,姜义华最初提倡历史认识问题主要是反思当时中国的史学现状。稍后,曹伯言指出,历史人物、历史事件和历史过程是客观存在的客体,而历史研究者是探索、研究和认识历史的主体。在研究历史时,由于个人所处的社会地位、历史条件、立场、观点和方法的差异,以及史料的局限等因素,对历史的认识往往会不一样。而他将历史认识主体和客体之间的矛盾作为历史研究的基本问题,主要是反思新中国成立以后史学界以历史唯物主义取代历史学的理论与方法。可见,刘泽华、姜义华以及曹伯言等学者提倡历史认识论或是针对史学实践的现状,或是针对历史唯物主义对史学理论的取代,或是针对教条主义。这些问题正是新时期初期中国史学的内在问题。

从理论基础来看,早期提倡历史认识论的学者依赖的理论基础主要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他们否定纯客观的历史认识,承认人们主观因素的影响。但是,这只是对以往教条化的马克思主义一般认识论的反思,并不意味着跳出马克思主义一般认识论。正如有学者所指出:“马克思主义本来是十分重视历史认识论的,但是长期以来主要是由于‘左’的思想的影响和对马克思主义的教条主义的态度,忽视了这方面的深入研究。”这一时期历史认识论的研究者主要是恢复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认识论。在刘泽华的历史认识论系列论文中,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论述随处可见,成为刘泽华思考历史认识论的理论起点。例如,在关于考实性认识的讨论时,刘泽华就引用了恩格斯的论述:“不论在自然科学或历史科学的领域中,都必须从既有的事实出发。”在此基础上,他引出了考实性认识与既有事实之间的关联:“在历史认识活动中,其‘既有事实’是否确实不诬,是否清楚无误,一般来说是无法进行调查(考古、访古除外)或实验的,因而‘考实’便成为不可或缺的认识手段。”在抽象性认识和价值性认识的研究中,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理论启示也不在少数。同时期的其他学者对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对历史认识论研究的指导有着更为明确的说明。姜义华明确指出:历史认识研究,从本质上看,是贯彻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的。此外,吴泽主编的《史学概论》也指出:“必须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指导,开展对史学本身的探讨,揭示历史研究中的主观认识与客观历史之间的矛盾。”所以说,历史认识论的兴起是在马克思主义一般认识论的影响下,针对当时中国史学现状而开展的。

如果说历史认识论的兴起是中国史学的内部问题,那么历史认识论的发展则离不开西方史学的影响。随着中国的对外开放,西方史学理论也逐步输入中国,对新时期的历史认识论讨论起着推动和促进作用。在1987年之前,卡尔的《历史是什么》(1981)、克罗齐的《历史学的理论和实际》(1982)、柯林伍德的《历史的观念》(1986)就被翻译到中国学界。此外,中国学者也编选了西方史学理论文选,如《西方史学流派文选》(1982)和《现代西方历史哲学译文集》(1984)。但是,从早期历史认识论的著述来看,刘泽华、姜义华、曹伯言几乎没有提到过这些西方史学理论的观点。甚至,罗福惠、马敏在文中对西方史学理论持一种批判的态度。在他们看来,爱德华·卡尔和卡尔·贝克尔的认识“夸大历史学家的主观作用,否定史料和史实的客观性,显然是荒谬的”。这种忽视、轻视西方史学理论的状况在1987年全国史学理论会议之后得到了极大改善。1987年,陈启能提倡汲取过去自我封闭的教训,关注国际史学的变化。李振宏在讨论史家主体意识时自觉地汲取西方批判的历史哲学成果,认为“当代西方批判的历史哲学发展的势头,理所当然的引起了人们的深思”。可以说,西方史学理论对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的历史认识论热潮起着不可轻估的推动作用。然而,有一个学术现象值得注意,那就是中国的历史认识讨论与西方的分析历史哲学有重大的差异。“分析历史哲学的研究,主要关心的是历史学和历史知识的性质、历史学的客观性等问题。而历史认识的讨论则较多集中在历史认识的主体和客体及其特点、历史认识的一般过程、历史思维的主要形式与特征、历史认识的客观性及其检验、历史认识的社会功能等问题。”这种差异也深刻地揭示出历史认识讨论的中国特色。

在反思中国史学现状的前提下,史学界一方面借鉴马克思主义一般认识论的理论,一方面汲取西方批判历史哲学成果,进而催生了历史认识论讨论的热潮。在这股讨论热潮中,刘泽华是新时期最早对历史认识论展开研究的学者。刘泽华对历史认识论的研究有整体的规划,包括学术研究、历史教学和系统论著。在学术研究方面,刘泽华与张国刚、叶振华、乔治忠等合作撰写了数篇论文,就历史认识的基本形式问题展开了研究;在历史教学方面,拟定《历史认识论》教学提纲,替代历史研究法课程。根据《历史认识论》提纲,刘泽华讨论的主要问题包括:“历史认识的特点”“历史认识的产生及其发展”“哲学与历史认识”“几种不同性质的认识”“历史认识的一般形式”“历史认识的表现形式”“历史认识的社会意义”“关于历史的再认识”“提高史学家历史认识的能力问题”等。遗憾的是,刘泽华等人并未在此基础上完成系统的著作。然而,在此过程中,刘泽华率先提出历史认识的主体意识结构、双重客体、历史认识形式等核心问题,可谓开新时期历史认识论研究的先河。


             

主体自觉与双重客体


             

             


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与建构,那么历史认识也就是历史认识主体(史家)通过中介(史料)对历史认识客体(史事)进行认识的过程。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人们“多是强调一切认识都是对客观世界的摄影、复写、摹本,是客观世界的主观映象,而忽视认识主体的作用”。对于这一点刘泽华有着高度的警觉,他说:“反映与被反映的结果最好是一种映象,但是在实际上这一点是很难做到的,且不说客体的复杂性,单是认识主体就是一个无穷的变项体,除了通常所说的立场、观点、方法之外,还有认知结构、情感、价值取向等因素。认识主体的变项性势必造成认识结果的多样性。”正是基于对认识主体的认识,刘泽华对映象式的反映论保持怀疑的态度,因为“它虽指明了前进的方向,但对认识主体的变项问题仍束手无策。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认识主体对认识客体的自由认识是唯一有可能接近真切反映的保证”。由此,从怀疑机械反映论开始,刘泽华走向对主体变项的考察,形成以主体至上的历史认识论。

所谓主体至上,一是强调主体自觉,承认主体在历史认识过程中的能动性、积极性;二是剖析主体的意识结构或认识图式,分析影响历史认识的各种主体因素。既然机械反映论的主要问题在于缺乏对主体的探索。那么,刘泽华首先要正视的就是历史认识中主体意识的渗透性。他指出:“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客体的内容及存在方式决定了主体的认识内容。但是,主体并不是象照相机那样机械地把客观事物照搬过来,而是能动地去反映,总带有一定的认识‘图式’或‘框架’。这种‘图式’或‘框架’不决定认识内容,而决定主体认识的兴趣、角度、侧面、水平和程度。”可见,刘泽华一方面承认反映论中的合理内核——客观内容对主体认识内容的制约,另一方面恢复主体在历史认识中的能动性。具体言之,主体意识在历史研究中特殊意义,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1)文献资料不能反映历史的整体,只能反映历史的局部,只有通过史家主体意识的选择和架构,才可能接近整体的历史。(2)史料作为凝结的痕迹或片段的过程,只有经过史家的加工、排列、活化才能恢复历史的有机过程;(3)史料一般仅能反映现象,经过史家主体意识的参与才能发掘现象背后的必然性、本质性的联系;(4)只有经过史家主体意识,历史才能给予现实中的人以启迪。前三个方面,主要说明在克服史料客体与历史客体之间的差距时主体意识的意义;后一方面,强调建立历史与现实之间联系时主体意识的作用。也就是说,在历史事实认识和历史价值认识方面,主体意识都深深地渗透其中。

刘泽华不仅弘扬主体意识在历史认识中的积极性和能动性,而且率先对主体意识的认知结构进行考察。所谓历史认识的认知结构,指的是史家对客体内容进行认识时凭借的图式或框架。在他看来,史家的认知结构包括四个方面:历史观、认知环境、知识构成与思维能力、情感与性格等非理性因素。历史观是人们对历史发展进程的总体性、根本性看法。在历史认识活动中,历史观处于指导地位和支配地位。古往今来的史家,无论是自觉还是不自觉,承认还是不承认,都是在一定的历史观指导下从事历史研究。历史观的影响不仅体现在对历史宏观进程的认识层面,而且也深深地渗透到具体的理论和研究中。历史观在主体意识认知结构中处于支配性地位。认知环境是时代需要、社会知识背景、现实环境等各种因素形成的历史认识的情景条件。在历史认识中,存在环境与认识环境并不一致。这就导致认知环境必然对历史认识产生重要影响。具体而言,认识环境会影响史家的认识兴趣和认知角度,也会影响到史家的认识水平和高度,还影响到认识的手段和方法。知识构成与思维能力是主体已经接受和掌握的文化知识和理论水平。历史认识就是通过已知来探求未知。而知识构成是史家解决历史问题的已知条件,思维能力是史家解决问题的“演算程序”。有什么样的已知条件,就决定解决什么样的未知问题,这不仅会影响历史认识的兴趣,也会影响史家的认识水平。个性因素是人的情感、性格、灵感等非理性因素。在以往的研究中,非理性因素并不被重视。其实,非理性因素是认知结构的重要构成。不仅如此,非理性因素是造成主体个性的重要构成,在历史认识中发生着潜在的作用,导致历史认识的个性、丰富性和多元性。

总体来看,刘泽华对主体意识结构的研究,抓住了认知结构中的关键性因素。历史观、知识构成等大致属于主体意识的理性层面,情感与性格等属于主体意识的非理性层面,认识环境是主体意识的社会属性。可以说,刘泽华对主体意识诸因素的探索,涵盖了主体意识结构的主要方面,为新时期主体意识的探索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以后的相关研究中,尽管具体的表述有所差异,但是这些因素都会被注意到。譬如,与历史观相关的表述有:哲学观点、价值取向、理论观点;与认知环境相关的表述有:时代倾向、行为环境、社会环境;与知识构成、思维能力相关的表述有:知识体系、知识基础、知识结构、思维方法、智能结构;与个性因素相关的表述有:潜意识、情感倾向、情感与性格、心理特点、心理结构。这虽不能说明后来研究受刘泽华的影响,但足以说明刘泽华对主体意识结构的探讨抓住了要害。

刘泽华对主体意识结构的讨论,开风气之先声。也正是如此,它具有不可避免的历史局限性。譬如,刘泽华对主体意识结构中诸因素的相互关系及其作用机制讨论不足。在主体意识结构中,各因素并不是平行关系,并不是发挥着同等的作用。就具体史家而言,或偏重历史考证、或偏重历史理论,而偏重历史考证的学者较少受历史观的影响。但是从史学发展的基本趋势来看,历史观在其中发挥着支配性的作用。“任何历史著述,都受支配于一定的历史观,历史观是史学的灵魂。因此,历史上每当历史观发生了重大变革的时候,就必将迎来一次史学面貌的根本性转变,并因此造成历史学的大面积繁荣。”另外,刘泽华多从积极效果评估主体意识各要素。实际上,这些因素既可以发生积极效果,也可以发生消极效果。譬如,“有时候,过于强烈虽然也很崇高的情感,也会造成主体对客体不真实不全面地反映”。这都是在高扬主体意识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刘泽华的历史认识论是以主体至上,并不意味着忽视对客体的研究。他开创性地提出了“历史认识客体的双重性”,第一次阐释双重客体说。也就是历史认识具有双重客体,这是历史认识与一般性认识的根本性特征。因为历史活动具有不可重复性、不可再现性,这就必然会造成认识主体与认识客体在时间上的隔离。正是如此,史家不能直接认识过去的历史活动,只能借助于保存下来的相关史料。可以看出,历史认识中的客体具有双重性,不仅包括中介客体,还包括原本客体。所谓“中介客体”,就是历史上留存下来的文物、遗迹等物质形态的史料,文献、口碑等精神形态史料。所谓“原本客体”,就是活生生的客观历史。从二者的关系来看,中介客体并不等于原本客体。一方面,中介客体并不能完整呈现原本客体的内容,导致在内容上中介客体小于原本客体;另一方面,中介客体受到记录者阶级立场、认识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并不能完全正确地反映原本客体,二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出入。因此,历史认识的双重客体之间并不是偶合关系。也正是双重客体的现实,决定了历史认识并不能以一般的认识论取代。总体上看,刘泽华虽然提出了“双重客体”的问题,但是他并没有对历史认识客体展开深入研究。“双重客体”的提出并非是为了研究历史客体,而是区分历史认识论和一般认识论,进而为历史认识主体研究提供合理性基础。

刘泽华的“双重客体”说揭示了史料客体和历史客体之间的不一致性,呈现出历史认识论区分于一般认识论的特殊性,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与此同时,刘泽华对历史认识客体的研究也存在着以下问题——对于史料客体的主体性关注不足。刘泽华固然注意到史料的主观性。但是,他选择的是通过考证来减少史料客体与历史客体之间的误差。实际上,史料不仅仅是中介,也构成了自主的认识过程。日本学者安部聪一郎指出:“在理解史料内容的同时,重视史料的成书过程,主要从史料选择、文章构成和叙述形式等方面考察史料著者、编纂者的意图及其对历史的理解,同时将史料所要传达的内容与其成书的时代状况相结合。”

总之,刘泽华的历史认识论是主体至上的认识论。他不仅重视认识主体在历史研究中的能动性,而且积极探索主体意识的认识图式。在历史学实践中,刘泽华也是自觉保持主体意识,称“在著文过程中,每写一句不仅要斟酌是否有据,同时也要再三思索我的主体意识是什么”。


             

历史认识的三种形式及其联系


             

             


历史认识论不仅要研究主体与客体,更要揭示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及其形式。所谓历史认识形式,是“历史认识运动过程中历史认识主体-客体相互作用而产生的历史认识主体观念地把握历史认识客体的方式”。可见,历史认识形式重在考察主客之间的相互作用。1986年,刘泽华从“问题”出发开始探索历史认识的基本形式,因为“问题”的不同规定了历史认识活动中所要把握的对象就会不同,进而规定历史认识的方式。从问题的不同性质出发,刘泽华将历史认识形式分为三种:考实性认识、抽象性认识、评价性认识。刘泽华的三分法及其表述,至今仍影响着历史认识论研究。

所谓考实性认识,就是为实现中介客体和历史客体之间的差别而进行的确定历史人物和现象的认识,目的在于获得历史的真实形态。之所以进行考实性认识,是因为中介客体与历史客体之间并不完全契合。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历史客体具有客观性,而中介客体具有主观性,这些主观色彩会造成中介客体不能反映历史客体的实际状况。二是历史客体具有完整性,而中介客体是不完整的。因此,历史研究需要通过考实性认识来弥补中介客体与历史客体之间的不契合,尽管完全契合并不能实现。考实性认识的方法主要有比较法、归纳法、类推法、演绎法、钩沉法、溯源法等。考实性认识在整个历史认识活动中处于基础性地位,为其他认识形式提供坚实的史实依据。杨志玖曾称赞道:“我一辈子都在写考证文章,可是关于考证方法,没有你讲得那么细致和系统。”

所谓抽象性认识,就是通过聚焦于全局与整体的考察,确定历史表象背后的必然性、统一性和规律性。根据抽象程度和广度的不同,刘泽华将抽象性认识分为初始抽象、规律抽象、统一的多样化抽象。初始抽象反映的是个别事实之间的共性;规律抽象揭示的是事物之间的规律性联系;统一的多样化抽象是在从具体到抽象的基础上进行的,目的在于理论抽象与具体事实的辩证统一。其后,刘泽华对抽象性认识的形式表述有所深化,增加了“本质的抽象”“本质的抽象旨在得出高度概括历史客体根本性质的判断,这就需要通过历史现象中共同的东西分析其内在联系,考察历史事物在历史的、社会的联系中所处的特殊地位”。可见,本质抽象介于归类抽象和规律抽象之间,重点在于判定历史事物的性质和地位。本质抽象的提出,也表明刘泽华对抽象性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在整个历史认识过程中,抽象性认识居于核心和指导地位。在刘泽华看来,“抽象性认识所取得的全局性、系统性历史研究成果,总是要对局部问题的研究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所谓评价性认识,又称价值性认识,是对历史人物、历史现象、历史事件等所产生的意义、价值、作用的判断。作为一种关系范畴,历史价值是当时价值和衍生价值的统一。当时价值是历史现象在产生的时代所产生的影响和意义,体现的是历史主义原则;而衍生价值是历史现象在社会发展历程中所产生的作用和意义,体现现实主义原则。在其后的深入研究中,他又正式表述为三种形态:原生价值形态、延伸价值形态、抽象价值形态。前两种形态是既有当时价值和衍生价值的更名,后一种形态则体现了新的思考。抽象价值形态是基于历史现象又超越历史现象的一种价值形态,它不是以一种实体形态,而是以文化形象和文化符号的形式对后世产生影响,如将岳飞抽象为爱国主义的文化象征,将一带一路抽象为中外文化交流的文化符号等。可见,价值性认识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对历史现象进行评价。因为价值性认识不仅受历史现象自身客观属性的限制,也受价值标准的制约。在刘泽华看来,价值标准具有社会性和历史性。就前者言,价值标准“以社会尺度反映社会发展的要求”“凡是符合人民的最大利益,促进社会生产发展,有利于科学文化事业的繁荣,这样的历史人物或历史事件就有价值”。就后者言,价值标准随时代的不同发生变化,因为“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特殊的历史条件,多维的社会背景,也就有特殊的具体的社会需要”。

有学者指出刘泽华基本上没有对三种历史认识形式之间的内在联系进行探讨,所以“刘泽华的探讨还没有完成一项科学研究所承担的任务”。通过考察可以发现,以上的论断并不可靠。刘泽华不仅对历史认识形式进行开拓性的研究,也对不同认识形式之间的联系进行了深刻的分析。首先,关于考实性认识与抽象性的关系,刘泽华指出:“无论哪一种抽象,都必须以准确的事实为始点,离开基本史实的抽象,必定会流于穿凿。”关于考实性认识与价值认识的关系,刘泽华也认为“没有史实的确定,同样不可能对历史的某些价值做出正确的评估。”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考实性认识是历史认识活动的基础。其次,抽象性认识在历史认识活动中处于怎样的位置呢?在刘泽华看来,一个时代的历史认识水平主要是由抽象性认识水平所决定。具体来讲,其他类型的历史认识形式都是局部研究,而抽象性认识则是一种全局的、整体的、宏观的研究,因此其他认识都离不开抽象性认识。他指出:“各类型的历史认识给抽象性认识奠定了基础或起到充实和丰富的作用,而抽象性认识则以其全局性、系统性的特点对其他类型的认识起一定的指导作用。”因此,抽象性认识是历史认识活动的关键。再次,与考实性认识、抽象性认识侧重认识客体不同,价值性认识主要是客体满足主体需求的一种认识。价值性认识是在考实性认识和抽象性认识的前提下进行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历史研究实现了考实性认识和抽象性认识之后就完成了任务。刘泽华是企图通过价值性认识来获得历史学的现实功能。他说:“关注现实与满足当代社会需要的史学研究,是历史学龙头,其他都不过是龙身。”可见,价值性认识是历史认识活动的归宿。

可以说,刘泽华不仅关注历史认识的不同形式,而且注重不同历史认识的相互作用。正是基于以上认识,刘泽华对探寻规律有着执着的追求。因为抽象性认识是历史认识的关键环节,历史规律又是最高形态的抽象。他说道:“历史的抽象性认识,尤其是历史规律的抽象,是历史的方法与逻辑的方法有机的结合,给人们提供了增进思维能力既生动、又有效的典范。”在他看来,历史学的任务就是探寻规律探讨命运。但是,刘泽华对“规律”的认识是一种经验性的理解。“历史规律是客观存在”“凡是历史的必然趋势,都可以称之为规律”“大势就是规律”“主线就是规律”,这些表述是刘泽华经常论及的。至于什么是历史规律,历史规律的条件性,规律与人的意志等问题,刘泽华都没有讨论。此外,刘泽华承认历史规律是客观存在,而这一定程度上就抹杀了人的主体性。实际上,揭示必然性的历史规律是“人们众多意识相互作用的结果”,并不是与人不相干的东西。从历史学的实践来看,大多数的历史学家从事历史研究并不是以探寻历史规律为己任的。关注历史规律,探寻必然性,只是少数历史哲学家、史学理论家的任务。

除了规律问题,刘泽华的历史认识形式研究还存在着其他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其一,刘泽华使用过二分法,但并无说明二分法与三分法之间的关系。刘泽华将哲学界对认识论的成果吸收进了历史学,剖析历史认识中的事实认识和价值认识。那么,这就会导出一个问题:事实认识与价值认识的二分法,与考实性认识、抽象性认识、价值性认识的三分法之间是什么关系?譬如,价值认识与价值性认识是否可以通约?事实认识与考实性认识、抽象性认识之间存在怎样的联系?在具体的运用时,刘泽华对“事实认识”的理解更多侧重在考实性认识。如果依此来看,他对事实认识的理解是值得商榷的。事实认识是对社会事物自身固有属性的认识。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单一事物表现出的属性;二是多个事物之间相互联系表现出的属性。依此来看,事实认识不仅有考实性认识的内容,也有抽象性认识的内容。但是,刘泽华同时使用二分法和三分法,又未说明二者关系,这表明刘泽华的历史认识论研究仍处于探索阶段。

其二,刘泽华提出五分法,但与三分法存在着内容交叉的问题。在《八十自述》中,刘泽华在三分法之外又增加了“是非性认识”和“贯通性认识”。刘泽华所言的五形式说存在一定的问题。譬如,刘泽华虽然区分是非性认识和价值性认识,但是二者又往往纠缠在一起。实际上,是非性认识也是价值性认识的一种。在他看来,是非性认识主要讨论两个问题:是否有利于历史的发展,是否对社会利益关系有所改善。此外,刘泽华提出贯通性认识,但又没有严格区分贯通性认识与抽象性认识的区别。在具体的论述中,二者又都涉及历史规律问题。因此,五形式说表面上内容更加丰满,实际上不如三形式说逻辑自洽。既有研究依赖《八十自述》而对历史认识形式未做深入考察而接受五形式说,实际上忽略了历史认识的逻辑体系。不可否认,刘泽华提出的是非性认识和贯通性认识有其独特的学术价值,但是它们在历史认识体系中是否具有完全独立性,这个问题可以进一步讨论。


             

余论:认识论自觉与刘泽华史学


             

             


概而言之,在新时期史学理论研究中,刘泽华具有高度的认识论自觉,开历史认识论研究的先河。他的历史认识论研究主要集中在历史认识的主客体和历史认识形式。在认识主客体研究方面,刘泽华率先开展主体意识结构的研究,认为大致包括四个方面:历史观、认知环境、知识构成、个性因素;率先提出“双重客体”说,分析史料客体与原本客体的基本属性以及对历史认识的影响。在历史认识形式方面,刘泽华提出考实性认识、抽象性认识、价值性认识,三者相互作用。不可否认,刘泽华的历史认识论存在着历史局限性,却深刻地影响和形塑着新时期的历史认识论研究。

不仅如此,历史认识论研究加深了刘泽华的学术自觉,催生了刘泽华史学的学术个性。对于这点,刘泽华有着清醒的认识:“没有认识论的自觉,就没有学术的自觉。假设我没有在历史认识论和政治思想方法论上下功夫,我不会取得现在的成果。”也就是说,认识论研究与他的思想史研究不仅密不可分,而且相得益彰。主体至上的历史认识论研究,导致他的思想史研究尤为强调“我”的理念与价值。“在历史研究中不能盲目地提倡‘无我’,而应当更多思索如何把‘我’置于合适的地位。”这里的“我”就是认识主体。关于此,刘泽华并不避讳,称“我不排除‘我’的因素和目的,也不排除‘理念先行’,不贯彻某种‘理念’的历史认识几乎是不存在的。我所写的东西表达的是我的一种认识”。另外,关于“价值中立”问题,刘泽华以为价值中立是一种乌托邦。他指出:“价值是一种历史事实,是一种历史存在,其核心是‘关系’和‘意义’问题。说到‘关系’和‘意义’,就不可能有什么所谓的‘中立’……这二十多年,我主要精力用于研究君主专制和古代政治思想,面对剥削、压迫之类的问题,我个人感到根本无法‘中立’。”所谓的理念,其实就是历史认识主体的意识因素;所谓的价值,就是历史评价性认识中客体属性对主体的需求。可见,主体无处不在,既在历史认识研究中,也在思想史研究中。事实证明,没有认识论自觉,就不会有史家的学术个性。

原文载《史学月刊》2024年第6期,注释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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