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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夷待访录义疏》
日期:2025-03-21 23:33来源: 作者:

明清之际的儒者黄宗羲一生多变,“其始入京讼冤,对簿复仇,为孤儿;继而南渡,为党臣;继而起兵、出师、立寨、乞师、从亡,为孤臣;继而乞养,为孝子、为遗臣;而卒为大儒”。其治学之法以六经为根柢,主张“穷经”的同时又“求事实于诸史”,“证斯理之变化”。黄宗羲将经史之学融于一身,又有切实的政治参与,关注中国的古今之变并贯穿于《明夷待访录》之中。

康有为曾力赞黄宗羲,甚至说“本朝人物以黄宗羲为第一”,还从《明夷待访录》中得到了把变法与重建《洪范》政治理想结合起来的启示,无怪乎康有为将旅居日本时的住所命名为“明夷阁”。“清末四公子”之一的孙宝瑄也坦言,对于清初人物“最心折者”是黄宗羲和颜元两人,黄宗羲“能揭数千年专制之毒,于政界中放一曙光”。在辛亥革命前不久,青少年时期的冯友兰曾学过一些在当时“比较新的东西”,其中就包括《明夷待访录》。

不过,据朱维铮所言,“从著作史的角度来看,黄宗羲著作等身,但在1695年去世后的两百年内,实际影响是不引人注目的”。这样一来,《明夷待访录》在晚清被重新挖掘成为革命资源,更具时代和思想的张力。


《明夷待访录义疏》


《明夷待访录》的现代注译本不在少数而文言文被译成白话文并不能自然帮助读者把握该书用力最深的“政意”与“政制”的探讨。《明夷待访录义疏》(重庆大学出版社2025年)的出版就试图弥补这一缺憾。义解与疏证并非无的放矢地引用,而是依照宗羲本人的提示,择取其中关键人物及其思想论说,以期沙盘推演宗羲的谋篇布局与写作构思。若于义解和疏证外别有心意,则恰如宗羲本人于未来科举制畅想所言,以愚按形式随文附于疏证之后,不至于因个人臆解而破坏正文义疏。

《明夷待访录义疏》以黄宗羲背靠之传统典籍为之作注,以期更好地跟随其脚步,虽然表面上以经典注后人,实则反倒为我辈以宗羲为阶梯踏足经典与故事提供入路。宗羲已逝三百余年,今天重访其文本,化用读经、解经之法,抽绎全书,或可得其提示,重审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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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宗羲的方法


梁启超认为,相对于“中国数千年惟有政治史,而其他一无所闻”而言,黄宗羲“创为学史之格”,凭《宋元学案》《明儒学案》论定学术源流、宗派之得失,开拓中国学术史,实为二千年中国史学中“稍有创作之才”的六人之一。其余五人所作,均可谓某一领域的“通”书:司马迁所作《史记》为纪传体通史,杜佑之作名为《通典》,郑樵之作名为《通志》,司马光之作名为《资治通鉴》,袁枢之作名为《通鉴纪事本末》。

黄宗羲先成《明儒学案》,后作《宋元学案》,未完而先逝,旨在检点宋、元、明学术史,上溯之路隐约可见。梁启超慧眼独具,以为若天假以年,“或且有《汉唐学案》《周秦学案》之宏著,未可料也”,亦在提示后人借用黄宗羲的方法切入黄宗羲本人。换言之,若以黄宗羲研究中国学术史的方法研究他的中国政治史撰述,探赜索隐,必有所得。如果带着这个视角进入《明夷待访录》,就容易发现,该书虽然字数较少、体量不大,但涉及的内容非常庞大,是一部贯穿中国自三代以来历代政治得失的简明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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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变”


小野和子注意到,《明夷待访录》的直接经验在于“乃父参加的东林党和黄宗羲自己参加的(复社、抵抗运动这些)政治运动”,此书正是对这些经验的“总结算”。因此,虽然黄宗羲并未点明,却暗藏了东林党人对张居正改革的批判。不过,这一批判并非全书的主旨,而是服从于历代政治得失这一根本问题的具体切入点。

黄宗羲“远思深览,一一通变”(《明夷待访录·原法》),其拳拳之心所属意者,实为政治哲学的“贯通”(古今之变)而非实证史学的“叙事”。恰如司马迁自许“成一家之言”时,已明确告知后人其“子书”的自我定位,若按今日学科分类,《明夷待访录》或可归为政治哲学著作。晚近,北京大学哲学系李猛教授模仿严复以“法意”对译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之举,以“政意”对译柏拉图《理想国》。借用此语,可以说“政意”与“政制”诚为黄宗羲念兹在兹的核心话题,他所论述的历代政治得失正是“政意”与“政制”的得失。


“政意”与“政制”


西汉末年的刘向著《新苑》(《说苑》),开篇三章便是《君道》《臣术》《建本》;黄宗羲《明夷待访录》的开篇是《原君》《原臣》《原法》,亦合于末世救济的微言大义。黄宗羲指出当世儒生的问题,即“析之者愈精,而逃之者愈巧”,以至于“天崩地解,落然无与吾事”。所以,他深感儒生们往往“不能深原其本末”,“不知本末”则“迷其向背”,所以多有“是非倒置”之论,以为儒林自应“推原其故”,扫荡各种遮蔽。《原君》《原臣》《原法》三篇正是要揭示三代以上的“政意”。

《原君》《原臣》切断了以亲亲之恩的视角对君臣关系的理解,而将其固定在尊尊之义的公共事务领域。孟子曾论及“非礼之礼”“非义之义”(《孟子·离娄下》),指责三代以下的礼、义之论名实不副。《原法》中“非法之法”的说法,便上承孟子余绪,以为三代以上是“无法之法”(law without laws,虽无法条,但法理流行),三代以下是“非法之法”(unlawful laws,虽有法条,但有悖法理)。除此而外,黄宗羲还在《留书·卫所》中有“国非其国”之说,也可以概括为“非国之国”。既然三代以下都是“非法之法”“非国之国”,要想重新回到治世,就必须通过体察漫长的制度史,返回三代以上的“法”。对秦以来至明末中国政制的批评,正暗含其深刻的“政意”。

所以,孙宝瑄才在日记中感叹:“黄梨洲先生《原君》《原臣》《原法》三篇,孔子之复原教也。孔子、基督,虽为法家、教皇所乱,而教门之有益人心,未尝因而是减。如朗日虽蔽以云,而白昼犹辨色也。”《学校》则呼应孟子所揭“好臣其所教,而不好臣其所受教”(《孟子·公孙丑下》)的传统。如此,黄宗羲的革命性呼之欲出,挑战君亲师三位一体的格局。

《明夷待访录》除题词外凡二十一章,除了《原君》《原臣》《原法》,此后的十八章对应十种政制:置相、学校、取士、建都、方镇、田制、兵制、财计、胥吏、奄宦。古人言“读史要能读志”,只有通读明以前正史的专题“志”,才能够准确把握《明夷待访录》中的政制论衡。

从政制的变迁节点看,《明夷待访录》中的“得失”或曰“古今之变”包含三种:三代以上与三代以下有明以前与有明一代明太祖与成祖以后之明朝。除三代以上作为一种历史高峰存在,此后的“古”与“今”各有其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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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可待者


黄宗羲在明清之际创作的《明夷待访录》是“历代政治得失”,也是“故事新编”,正合于“守先王之道,以待后之学者”(《孟子·滕文公下》)的先贤教诲。黄宗羲积极参与反清复明而终告失败,在创作上坚持守先待后,意味着研讨中国古代的“政意”与“政制”就是在某种程度上研讨“作为未来的过去”,通过对“政意”与“政制”的得失回顾,更好地面向未来。不过,恰如司马迁所示,“居今之世,志古之道,所以自镜也,未必尽同”(《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重新阅读和整理黄宗羲的思想,不是为了在当下照搬其学说,而是以之为媒介,与他一起思考中国历史的得失。

既然我们所面对的历史中人都有其局限性,黄宗羲也未能自外,梁漱溟就注意到《明夷待访录》虽然承续孟子大义,“被清季革命党人大量翻印传播,以掀起革命思潮”,在二十世纪中国革命事业中起到了思想启蒙的重要作用,值得表彰;但“其所发挥仅至民有(of the people)与民享(for the people)”,而未及于“民治(by the people)之制度或办法”。不过,梁漱溟又公允地说,对“民有民享”的关注“从孟子到黄梨洲”绵延不绝,不考虑“民治”的缺陷不能只归咎于黄宗羲的个人思想局限,而是因为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向来只重视“民有民享”,不重视“民治之制度”及其对应的反思。

因此,当梁漱溟读到熊十力1951《论六经》大作中关于《周官》的论述时,发现他不赞成将“民主”与“民治”“民享”分别而言,就指出熊子这一见解正受困于不知“民有”“民享”“民治”的外国典故。黄宗羲、熊十力在“民治”的问题上思虑不足,因此其有关“政意”与“政制”的思考仍受制于中国古代社会结构而无法演绎出全新的现代制度。当然,通过历史得失的回望开出全新的政治制度,可能并非明清之际黄宗羲的创作本意,不过却是二十一世纪阅读《明夷待访录》的我们所非常关心的。狄百瑞(William Theodore de Bary)将“明夷待访录”译作“waiting for the dawn”,直译为“坐待天明”,是等待与未完成的状态,也很契合全祖望为梨洲所作之诗——“如此经纶遭世厄,奈何心事付天知”。黄宗羲在彼时不可能完成的开新制的历史使命,倒是我们今天在回望其“政意”与“政制”论说时应当反复思量的。


作者简介

董成龙,北京大学法学博士,重庆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哲学系副教授、经略研究院研究员、古典文明与政治哲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兼任《政治思想史》期刊编委。

曾获北京大学研究生“学术十杰”、北京外国语大学“师德榜样”,专著《武帝文教与史家笔法》入选儒家网2019年度学术思想类“十大好书”。

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一项、省部级课题两项,编译《大学与博雅教育》《德性与权力》两书。研究领域不局限于特定国别或人物,而围绕秩序与重建的基本政治哲学问题展开,代表作《形式化、形式主义与中国历史的政治哲学论纲》《立教时刻的史家笔法》《〈史记·陈涉世家〉中的“首事”与“矫诈”》《留美时期林同济的中国东北史研究》《内战时刻与举国节庆——林肯与作为政治宗教的感恩节》《雅斯贝尔斯的“轴心时代”与欧洲文明的战后重建》等。


摄影 | 唐笑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