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0日晚,文字斋讲座第一百八十五讲暨“弘道:重大哲学名家讲坛”第十七讲——“胡塞尔的意向性概念”,在博雅书院报告厅成功举办。此次讲座由重庆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主办,现象学与第一哲学研究中心承办,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张浩军教授主讲,重庆大学哲学系唐杰副教授评议,谢利民副教授主持,吸引了众多师生参与。
张教授首先追溯了意向性概念的源流,重点谈到影响胡塞尔意向性概念的一位关键人物:布伦塔诺。布伦塔诺最早将意向性概念引入现代心理学和哲学,他认为意向性是指心理现象对物理现象的指向性或内在的包含性。
那么什么是心理现象呢?布伦塔诺指出,我们通过感觉与想象获得的每个表象都是心理现象的一个例示。这里的表象不是指被表象的东西,而是指表象行为,即感觉和想象。此外,判断、回忆、期待、推理、信念或观点、怀疑也都是一种心理现象。而且,喜悦、悲痛、害怕、希望、勇敢、失望、愤怒、爱恨、欲求、意欲行为、意图以及吃惊、钦佩、轻蔑都属于心理现象。布伦塔诺认为心理现象并不特指意识行为,而且包括意识行为的产物。物理现象则包括我看到的颜色、形状、景观,我听到的弦乐以及我能感受到的冷热和气味(也就是各种知觉对象),除此之外,还包括在我想象中呈现的相似景观(也就是想象对象)。胡塞尔认为布伦塔诺所谓的“物理现象”也包含着很大一部分真正的心理现象。
张教授指出,布伦塔诺错误地将物理对象内在化,混淆了内容和对象,以至于陷入唯心论。这种迷误促使胡塞尔开始了自己的意向性探索之路。
胡塞尔在《逻辑研究》中指出意向行为包括质料(Materie)和质性(Qualität)。质料具有优先性,决定了把对象立义为某个东西,不同的判断可以有相同的质料,相同的判断也可以有不同的质料。但不可否认这种意向性理论仍存在缺陷,即意向性具有与命题相似的结构。除此之外,对象本身没有被纳入意识(意向性)的本质结构中。这些缺陷促使胡塞尔在《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中提出了行为意向性的第二形态。
胡塞尔的行为意向性第二形态认为意识行为由感觉材料、意识活动和意识对象构成。一切意识都是noesis对noema的意识。胡塞尔认为意识行为涵盖两方面,其一是实项内容,另一则为意向内容。实项内容就是意识行动和感觉材料,意向内容则是意识对象和给予方式。
随后,张教授提出了操作意向性(Fungierende Intentionalität)的概念。进行体验的行动主体通过行动和计划意向性地与世界打交道,这些行动和计划不可被还原为有意识的实项活动状态或单纯的心理状态(即行为意向性),但却包含胡塞尔所谓的“身体意向性”。操作意向性是一种“我能”,而不是“我思”。在《现象学的心理学》中,胡塞尔进一步探讨了身体作为功能结构的概念。身体既是物体,亦是功能和特殊的身体。身体同时既是空间外在性的,也是主体内在性,同时是空间物体、身体躯体,也是内在身体性,它是器官,也是主体功能的习惯系统,它总是随时准备转换成当下的、主体的功能运作。
生成意向性则更强调以行动为导向的知觉。对他人的生成知觉意味着,根据我们可能对他人做出回应的方式或与他人互动的方式,把他人的情感表达和情绪化行动看作是有意义的。他人向我们提供了社会可供性,后者与据称能够解释他人行为的笛卡尔式的心理状态无关。意识从一开始就是主体间性的,它来自我们与之互动的他人,或者更准确地说,它是在我们的互动中产生的。这意味着非派生的意向性并不是首先在我自己孤独的心灵中或在那些并非已经被指向他人或被他人所指向的大脑过程中产生的。就此而言,心灵是由我们对环境的生成介入所构成的,而这个环境既是物理的,也是社会的。
在张教授演讲结束后,唐杰老师进行了补充评议。达米特在《分析哲学的起源》一书中指出,胡塞尔、布伦塔诺与弗雷格三人对意向性问题采取了不同的研究方法,达米特认为,这种面对共同问题的研究正是将分析哲学和现象学两大传统哲学回溯到一个共同的欧洲哲学的起源的重要手段。如果说意识意向性预设了命题行为,那么身体作为功能结构构成了认知世界的方式,与对象相关。知觉意向性则更为强调身体的实践与运动,经验与判断。至于生成意向性,意识意向性和知觉意向性转化为一种世界性的意向性主题的能力和结构,扩展到了身体的能力和结构。这证明人作为主体可以禀受可能性,即“我能”。
最后,在场同学就操作意向性与行为意向性的结构区分、现象学的身体与生活世界经验的关系等问题,与张教授展开了深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