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重大校〔2021〕63号)和《重庆大学博雅学院本科生推荐优秀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德育加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德育加分办法》),以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院成立由副院长、党委副书记任组长,班主任、学办主任、教务办主任、本科辅导员为成员的德育加分评定小组,负责对加分事宜进行审议和认定。
二、具体加分项目及要求参照《德育加分办法》执行,所需申请材料见附件。涉及加分的相应荣誉须为2024年8月31日前获得;学生服务工作须任满一届,未任满一届的,不同岗位职务时间可以累计,按最低分值计算。
三、无违规违纪处分的2025届学生可自愿提出申请,申请材料电子档发送至邮箱lac@cqu.edu.cn,文件以“姓名+加分项目”命名,多份文件需打包发送;相关纸质材料需同时提交至博雅小院104办公室。申请截止日期:2024年9月4日17点,逾期不再受理。
四、学生事务办公室负责学生材料的收集、整理、审核工作。
五、经德育加分评定小组认定后的德育加分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在公示期间,如果对分数有异议者,可通过邮件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
六、个人需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申请资格,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未尽事宜,请向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进行咨询。
附件:德育加分材料提交要求
重庆大学博雅学院
2024年8月30日
附件 德育加分材料提交要求
一、相应荣誉加分材料提交要求
(一)相应荣誉为本科学习期间获得。
(二)请提交相应荣誉证书扫描件。
(三)若暂未拿到荣誉证书的,请提交相关表彰文件电子版或公示文件电子版。
二、学生服务工作加分材料提交要求
(一)学生服务工作加分原则上须任满一届(或一年)。
(二)学校团委直属管理部门以及校学生会相应学生干部请提交个人任职聘书扫描件;任职满一届但暂未获得聘书的可提交相关任职证明并由校团委相关负责老师签字盖章。
(三)校级学生社团相应学生干部请提交个人任职聘书扫描件;任职满一届但暂未获得聘书的可提交相关任职证明,需该社团指导老师签字,并由该社团直属管理学院团委盖章。
(四)学院相应学生干部请提交个人任职聘书扫描件,任职满一届但暂未获得聘书的可提交相关任职证明。团委学生会干部任职证明由学院团委签字盖章;班团学生干部任职证明由班主任签字,并由学院团委盖章。
德育加分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