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11-06 | 来源: | 作者:
中国共产党历届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对中国共产党党员保守秘密的问题都有明确的规定。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修改通过的党章第三条,规定了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其中第四项规定,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党章第六条规定,在入党时,必须面向党旗宣誓:“……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的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由此可见,共产党员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是必须具备的基本责任,是必须无条件履行的义务,是对党组织的庄严承诺。谁如果忘记了这个义务,违背了这个承诺,给党和国家造成了损失,就要受到党的纪律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