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11-07 | 来源: | 作者:
根据唐立新教育基金会通知,我院拟开展2019-2020学年唐立新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全日制在读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含大一本科新生。 二、奖励金额 该项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10000元,获奖同学每年经团队审核后,可获该项奖励至其顺利完成学业(包括本科毕业继续攻读其他高校(包括境外高校)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三、评选名额及名额分配 2019年唐立新奖学金全校共评选60名学生。推荐名额120名,分别从学院、唐立新奖学金和奖教金团队中推荐,我院拟推荐1人。唐立新基金会组织面试团对推荐学生进行面试后确定最终获奖学生名单。 四、参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校纪校规、无违法乱纪行为,无校级行政处分记录; 2.表率执行《重庆大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评选期限内无晨曦计划缺勤记录、不假晚归记录、宿舍卫生不合格及违章电器记录、恶意欠缴学费;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团队协作精神; 4.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诚实守信、作风正派,无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5.勤俭节约、不奢侈浪费; 6.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7.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每学年参加不少于2项,不低于20小时的公益或服务活动; 8.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9.本学年未获得其他社会专项奖助学金。 (二)选择条件(至少符合其中一个条件): 1.学校成绩专业排名前10%(含10%),且无挂科及重修; 2.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并获校级以上表彰,如见义勇为、乐于助人、拾金不昧等; 3.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4.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5.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 6.在文体活动中,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和学校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队员或演员); 7.在校期间,在学生会、团委及其他学生组织担任主要负责人(主席团成员等)。 8.在其它方面有突出事迹或专长受到省级及以上奖励。 五、申请要求 拟申请同学于11月11日下午17点前将《重庆大学2019年唐立新奖学金申请表》及《重庆大学奖(助)学金推荐学生情况汇总表》发送至邮箱:lac@cqu.edu.cn,表格及文件请以“姓名+学号+唐立新奖学金申请”命名。 六、工作要求 (一)在学院网站公布评选通知,成立评审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负责人任组长,组织实施奖(助)学金推评工作。 (二)学院按照评选条件认真审核学生的参评资格,初评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校。 (三)奖助学金评选工作要实行责任制。所报送材料须由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审核、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 (四)推荐评选过程中,申请人和评议组等工作组学生如有弄虚作假或严重渎职者,一经核实,取消当事人当学年度评奖评优及各类奖助学金参评资格,已经获取的荣誉予以取消,发放的资金予以追回,同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工作人员如有弄虚作假或严重渎职者,一经核实,取消当事人当学年度评优表彰资格,已经取得荣誉予以取消,造成严重后果者,依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重庆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博雅学院 2019年11月7日 重庆大学奖(助)学金推荐学生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1:XX大学2019年唐立新奖学金申请表(样表).docx
根据唐立新教育基金会通知,我院拟开展2019-2020学年唐立新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全日制在读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含大一本科新生。
二、奖励金额
该项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10000元,获奖同学每年经团队审核后,可获该项奖励至其顺利完成学业(包括本科毕业继续攻读其他高校(包括境外高校)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三、评选名额及名额分配
2019年唐立新奖学金全校共评选60名学生。推荐名额120名,分别从学院、唐立新奖学金和奖教金团队中推荐,我院拟推荐1人。唐立新基金会组织面试团对推荐学生进行面试后确定最终获奖学生名单。
四、参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校纪校规、无违法乱纪行为,无校级行政处分记录;
2.表率执行《重庆大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评选期限内无晨曦计划缺勤记录、不假晚归记录、宿舍卫生不合格及违章电器记录、恶意欠缴学费;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团队协作精神;
4.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诚实守信、作风正派,无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5.勤俭节约、不奢侈浪费;
6.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7.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每学年参加不少于2项,不低于20小时的公益或服务活动;
8.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9.本学年未获得其他社会专项奖助学金。
(二)选择条件(至少符合其中一个条件):
1.学校成绩专业排名前10%(含10%),且无挂科及重修;
2.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并获校级以上表彰,如见义勇为、乐于助人、拾金不昧等;
3.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4.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5.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
6.在文体活动中,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和学校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队员或演员);
7.在校期间,在学生会、团委及其他学生组织担任主要负责人(主席团成员等)。
8.在其它方面有突出事迹或专长受到省级及以上奖励。
五、申请要求
拟申请同学于11月11日下午17点前将《重庆大学2019年唐立新奖学金申请表》及《重庆大学奖(助)学金推荐学生情况汇总表》发送至邮箱:lac@cqu.edu.cn,表格及文件请以“姓名+学号+唐立新奖学金申请”命名。
六、工作要求
(一)在学院网站公布评选通知,成立评审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负责人任组长,组织实施奖(助)学金推评工作。
(二)学院按照评选条件认真审核学生的参评资格,初评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校。
(三)奖助学金评选工作要实行责任制。所报送材料须由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审核、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
(四)推荐评选过程中,申请人和评议组等工作组学生如有弄虚作假或严重渎职者,一经核实,取消当事人当学年度评奖评优及各类奖助学金参评资格,已经获取的荣誉予以取消,发放的资金予以追回,同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工作人员如有弄虚作假或严重渎职者,一经核实,取消当事人当学年度评优表彰资格,已经取得荣誉予以取消,造成严重后果者,依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重庆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博雅学院
2019年11月7日
重庆大学奖(助)学金推荐学生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1:XX大学2019年唐立新奖学金申请表(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