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09-27 | 来源: | 作者:
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三全育人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评优评先的激励育人作用,学院决定开展2018至2019学年学生“争先创优”活动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名称 1.重庆大学优秀学生及标兵 2.重庆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及标兵 3.重庆大学学生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及标兵 4.重庆大学学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及标兵 5.重庆大学学生体育活动先进个人及标兵 6.重庆大学学生文艺活动先进个人及标兵 7.重庆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 8.重庆大学优秀毕业生 9.重庆大学优秀毕业生干部 10.重庆大学先进班集体及标兵 11.重庆大学文明寝室及标兵 二、评选资格与条件 (一)评选资格 1.个人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且在校就读一学年以上;评选期限内无违法违纪或不诚信记录,无晨曦计划出勤不合格记录、不假晚归记录、宿舍卫生不合格及违章电器记录、恶意欠缴学费记录。 2.班集体为学校正式建制一年以上的教学班。 3.学生寝室为学校正式建制一年以上的学生寝室。 4.参评事迹、成果需在2018年9月至2019年8月期间取得(重庆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除外)。 (二)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思想品德好 1.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而奋斗; 2.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模范执行学生守则,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3.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修身爱国,明礼诚信,艰苦奋斗,勤俭节约,衷于奉献,乐于助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4.关心集体,自觉投身优良学风、校风建设的实践活动。在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中有突出表现。 学习成绩好 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不断追求新知,独立思考,勇于实践,敢于创新的科学精神; 2.学习成绩优秀,智育成绩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名列本专业前25%,具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积极参加课余学术、科技活动,并取得一定的成绩。 身体好 1.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课外文体活动; 2.达到《国家体质测试健康标准》; 3.有良好生活作息习惯,无晚归警示通报记录; 4.积极参加校、院各类体育比赛,并取得一定的成绩。 凡符合上述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优先评为优秀学生: 1.各科成绩全面优秀者(含实践课程); 2.参加校级单科竞赛获前十名者; 3.单科成绩突出,经教研室或系级学术组织认定为创造性的发明或对教学、生产和科研有一定贡献者; 4.有一定质量的论文,在校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者; 5.体育竞赛获全国前八名,市前两名或破全国、市、校运动会记录者; 6.文艺创作或演出获全国奖励或市一、二等奖或经学校评定为特别优秀者; 7.在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有特别突出事迹者。 获此推荐且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报校级优秀学生标兵。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奋斗的坚定信念; 2.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优良,智育成绩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名列本专业前45%,能处理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 3.担任学生班、团干部,楼长寝室长以及社团、协会主要干部一年以上,热心为集体、同学服务,有较强的社会工作组织能力,有开拓创新精神,在同学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工作成绩显著; 4.坚持原则,办事公道,能大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在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表现突出。 获此推荐且特别优秀的学生干部,可申报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四)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而奋斗; 2.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科技创新活动,获得学校科技竞赛(比赛)活动三等奖及以上奖励(集体奖主要成员),在各级各类竞(比)赛中为学校争得了荣誉; 3.在校内外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取得科技发明专利者; 4.学习努力,刻苦钻研、成绩优良,智育成绩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名列本专业前45%。 获此推荐且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报校级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标兵。 (五)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奋斗的坚定信念; 2.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班风学风建设、道德诚信建设、助学助残等活动中表现突出; 3.在预防和抗击疫情、抗洪抢险、地震和其它救援抢险等非常时期,表现突出; 4.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在维护社会秩序、见义勇为等方面,表现突出; 5.学习努力,成绩优良,智育成绩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名列本专业前45%。 获此推荐且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报校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标兵。 (六)体育活动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而奋斗; 2.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各项体育活动,自觉锻炼身体,增强体质; 3.获得学校体育竞赛(比赛)活动三等奖及以上奖励(集体奖主要成员),在各级各类竞(比)赛中为学校争得了荣誉; 4.学习努力,成绩优良,智育成绩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名列本专业前45%。 获此推荐且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报校级体育活动先进个人标兵。 (七)文艺活动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而奋斗; 2.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文艺活动,有一定的文艺水平; 3.获得学校文艺竞赛(比赛)活动三等奖及以上奖励(集体奖主要成员),在各级各类竞(比)赛中为学校争得了荣誉; 4.学习努力,成绩优良,智育成绩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名列本专业前45%。 获此推荐且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报校级文艺活动先进个人标兵。 (八)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品德良好,在勤工助学学生中有很好的表率作用; 2.在勤工助学岗位(含班主任)上责任心强,积极主动、吃苦耐劳,工作能力较强,出色完成岗位工作; 3.具有积极的劳动意识和良好的劳动习惯,在同学中弘扬劳动精神,带动同学崇尚劳动、尊重劳动; 4.学习努力、成绩优良,智育成绩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名列本专业前45%,2018年9月至2019年7月在岗且工作时长不低于200小时(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勤工助学费发放为准)。 (九)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思想积极,要求进步; 2.智育成绩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列本专业前25%,能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有开拓创新精神; 3.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5.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 6.模范遵守《重庆大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无违法违纪或不诚信记录,无晨曦计划出勤不合格记录、不假晚归记录、宿舍卫生不合格及违章电器记录、恶意欠缴学费记录等。 凡符合以上优秀毕业生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优先评选: 1.参加全国(国际)科技、创新发明竞赛或文艺、体育比赛等个人三等奖、集体二等奖(主要成员)以上获得者; 2.在校担任社会工作,积极参与学校管理,为校风、学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获得校级以上表彰者; 3.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表现突出者。 获此推荐且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报2020年重庆市优秀毕业生。 附2019年重庆市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2.学习成绩优异,各科(含考试、考查科目)均无补考、重修课程;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两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至少一次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等荣誉称号;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水平较高; 3.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4.模范遵守和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校规校纪,具有榜样力量;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课外学术科技等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心健康; 6.到西部、基层等条件艰苦的地方或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优先考虑。 (十)优秀毕业生干部评选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思想积极,要求进步; 2.担任学生班、团干部以及社团、协会主要干部一年以上,热心为同学服务,在集体活动和各类社会活动中表现出色,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责任心强,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3.学习刻苦,综合表现突出,智育成绩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列本专业前45%; 4.积极组织并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5.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 6.模范遵守《重庆大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无违法违纪或不诚信记录,无晨曦计划出勤不合格记录、不假晚归记录、宿舍卫生不合格及违章电器记录、恶意欠缴学费记录等。 (十一)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而奋斗; 2.班级成员政治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班委和团支部密切配合,班、团活动制度健全,形式多样效果好; 3.班团干部能联系群众,以身作则,并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圆满完成组织上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4.班级成员学习态度端正,形成刻苦钻研,勤学好问,互相帮助的良好学风;班级成员参与晨曦计划出勤率高,全班学习成绩好,在年级中补考率低,班级原始成员中无人受到学业警示; 5.班级成员遵纪守法,举止文明,团结友爱,助人为乐,讲究卫生,爱护公物;班集体在年级中违纪率低; 6.班级成员坚持锻炼身体,全部达到并保持《国家体质测试健康标准》,各项体育竞赛成绩突出。 获此推荐且特别优秀的班集体,可申报校级先进班集体标兵。 (十二)文明寝室评选条件 1.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而奋斗; 2.行为表现:认真参加政治学习、社会实践和各项集体活动,不传阅、传播黄色淫秽书刊及音像制品,努力形成积极进取、严格自律、尊敬师长、团结友爱、热爱劳动、健康活泼的寝室风气; 3.学习风气: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抄袭作业,学习成绩优良,全学年无补考、形成“比、学、赶、帮、超”的学习风气; 4.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国家法纪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执行学校住宿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无违章用电、饲养宠物、扔砸物品、破坏公物、打架斗殴、赌博、偷盗、有损大学生形象的现象,无人受纪律处分; 5.内务卫生:个人卫生习惯好,卫生值日及清洁大扫除制度健全,寝室整洁,在学校宿舍卫生检查评比中成绩为良好以上; 6.生活作风:自觉遵守“五讲”、“四美”,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勤俭节约,作风正派、严谨;严格执行一日作息制度,无晚归警示通报记录。 获此推荐且特别优秀的寝室,可申报校级文明寝室标兵。 三、评选程序 1.评审小组构成 学院成立本科学生“争先创优”评审小组,简称学院评审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负责人任组长,组织实施本学院“争先创优”的申报、评比和推荐工作。 2.先进个人及标兵的评选程序 1)在学院网站公布评选通知。 2)依据《重庆大学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进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班级内公布智育成绩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3)以班级为单位,在个人总结申请的基础上,各班级综合素质测评评议小组提名,并在班级内通报,报辅导员审查汇总后向学院评审小组提交推荐名单及申报表;班级评议小组相关负责人若为申请人,需回避评议提名。 4)学院评审小组严格组织初评,按照评选条件认真审核学生的参评资格,提出推荐名单。 5)提出的推荐名单需在学院网站至少公示3个工作日后报送学工部。 6)标兵名额统一从学院推荐产生,标兵的确定要经过学校答辩环节。 3.先进集体及标兵的评选程序 1)班委会、寝室向全班同学做“争先创优”工作总结,提交申报表。 2)学院评审小组组织先进班集体、文明寝室初评,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后将推荐名单报送学校。 3)学院评审小组组织先进班集体、文明寝室初评,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后将推荐名单报送学工部。 4)学校评审组负责审定学院上报的先进班级、寝室推荐名单,标兵的确定要经过答辩环节。 4.整个评选活动,要坚持标准,严格控制比例,不搞平均主义。实事求是,保证优秀个人、集体的先进性。把争先创优的评选工作作为树典型,学先进,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成长经验交流的重要环节。 1)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在处分期限内取消评奖资格。 2)在各项奖项的评选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奖资格,并不得参加下一个年度的评奖。 3)颁奖后,若发现获奖集体或个人在参评当年有任何不符合获奖条件的,由校评审组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及奖金,并在全校通报。 4)因本条第二、三款取消获奖资格后产生的空缺,不再补报。 五、评选比例及奖励标准 (一)评选比例 1.优秀学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参评学生总人数的5%。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参评学生总人数的4%。 3.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体育活动先进个人、文艺活动先进个人、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参评学生总人数的2%。 4.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参评毕业生总数的12%,优秀毕业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参评毕业生总数的8%。 5.先进班集体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班级总数的10%。 6.文明寝室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参评总寝室数的4%。 7.个人、班集体、寝室标兵原则上全校各评10个,如某一类别未达到标兵评选要求,该类别标兵名额可减少或空缺,由校评审组最终评定。 8.每个学院各类标兵候选人最多只能报一个。未评上校级标兵的,但达到相应校级先进条件的,评为相应的校级先进;评为标兵的,不再评为相应的校级先进。所推荐的标兵候选人占学院评选的总比例名额。 9.同一学生最多可报两类先进,其中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不可兼报,各类先进个人不可互相兼报,优秀毕业生或优秀毕业生干部不可兼报。各类标兵限报一项。 10.学院严格按照条件推荐,宁缺毋滥。 (二)表彰奖励 1.在全校进行表彰。 2.授予荣誉证书和发放奖金;评为标兵者同时授予奖杯或奖牌。 六、工作要求 1.学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争先创优”活动是树立榜样,表彰先进,激励学生的思想教育过程,学院要广泛宣传,深入开展,精心组织策划,把评选工作与促进学风建设、学生成长教育紧密结合起来。 2.评选工作严格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学院成立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负责人任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审组,年级要成立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审小组。评选过程充分征求学生意见,要发挥学生主体地位,要扩大学生的参与度,可采取会议评审或公开答辩等形式评选出推荐者。 3.坚持评优工作公示制。要广泛征求师生对候选学生的意见,并在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再确定。 4.注重评选程序,坚持评选条件。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是评选工作的责任人,评选工作要做到民主推荐与集中审核相结合,严格坚持评选条件,保证质量,宁缺勿滥。评选推荐过程中杜绝唯分数、唯获奖、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专利。 5.标兵材料(见附件1):优秀标兵不由同学们进行申请,学院评审小组统一从非标兵申请同学中确定推荐标兵名单,确定推荐名单的同学再填写相应的标兵申请材料。 6.非标兵材料(见附件2):请申请同学按对应奖项材料提交申请表及汇总表电子档,要求文档以“姓名+奖项”命名,于10月9日前发送至邮箱:2253063262@qq.com。 7.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材料(见附件3):请申请同学按对应奖项材料提交申请表及汇总表电子档,要求文档以“姓名+奖项”命名,于10月9日前发送至邮箱:2253063262@qq.com。 附件: 1.候选标兵申报材料 2.先进个人及集体申报材料 3.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申报材料 附件3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申报材料.rar 附件2先进个人及集体申报材料.zip 附件1候选标兵申报材料.rar 重庆大学博雅学院 2019年9月26日
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三全育人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评优评先的激励育人作用,学院决定开展2018至2019学年学生“争先创优”活动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名称
1.重庆大学优秀学生及标兵
2.重庆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及标兵
3.重庆大学学生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及标兵
4.重庆大学学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及标兵
5.重庆大学学生体育活动先进个人及标兵
6.重庆大学学生文艺活动先进个人及标兵
7.重庆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
8.重庆大学优秀毕业生
9.重庆大学优秀毕业生干部
10.重庆大学先进班集体及标兵
11.重庆大学文明寝室及标兵
二、评选资格与条件
(一)评选资格
1.个人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且在校就读一学年以上;评选期限内无违法违纪或不诚信记录,无晨曦计划出勤不合格记录、不假晚归记录、宿舍卫生不合格及违章电器记录、恶意欠缴学费记录。
2.班集体为学校正式建制一年以上的教学班。
3.学生寝室为学校正式建制一年以上的学生寝室。
4.参评事迹、成果需在2018年9月至2019年8月期间取得(重庆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除外)。
(二)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思想品德好
1.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而奋斗;
2.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模范执行学生守则,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3.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修身爱国,明礼诚信,艰苦奋斗,勤俭节约,衷于奉献,乐于助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4.关心集体,自觉投身优良学风、校风建设的实践活动。在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中有突出表现。
学习成绩好
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不断追求新知,独立思考,勇于实践,敢于创新的科学精神;
2.学习成绩优秀,智育成绩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名列本专业前25%,具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积极参加课余学术、科技活动,并取得一定的成绩。
身体好
1.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课外文体活动;
2.达到《国家体质测试健康标准》;
3.有良好生活作息习惯,无晚归警示通报记录;
4.积极参加校、院各类体育比赛,并取得一定的成绩。
凡符合上述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优先评为优秀学生:
1.各科成绩全面优秀者(含实践课程);
2.参加校级单科竞赛获前十名者;
3.单科成绩突出,经教研室或系级学术组织认定为创造性的发明或对教学、生产和科研有一定贡献者;
4.有一定质量的论文,在校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者;
5.体育竞赛获全国前八名,市前两名或破全国、市、校运动会记录者;
6.文艺创作或演出获全国奖励或市一、二等奖或经学校评定为特别优秀者;
7.在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有特别突出事迹者。
获此推荐且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报校级优秀学生标兵。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奋斗的坚定信念;
2.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优良,智育成绩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名列本专业前45%,能处理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
3.担任学生班、团干部,楼长寝室长以及社团、协会主要干部一年以上,热心为集体、同学服务,有较强的社会工作组织能力,有开拓创新精神,在同学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工作成绩显著;
4.坚持原则,办事公道,能大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在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表现突出。
获此推荐且特别优秀的学生干部,可申报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四)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2.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科技创新活动,获得学校科技竞赛(比赛)活动三等奖及以上奖励(集体奖主要成员),在各级各类竞(比)赛中为学校争得了荣誉;
3.在校内外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取得科技发明专利者;
4.学习努力,刻苦钻研、成绩优良,智育成绩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名列本专业前45%。
获此推荐且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报校级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标兵。
(五)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2.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班风学风建设、道德诚信建设、助学助残等活动中表现突出;
3.在预防和抗击疫情、抗洪抢险、地震和其它救援抢险等非常时期,表现突出;
4.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在维护社会秩序、见义勇为等方面,表现突出;
5.学习努力,成绩优良,智育成绩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名列本专业前45%。
获此推荐且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报校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标兵。
(六)体育活动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2.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各项体育活动,自觉锻炼身体,增强体质;
3.获得学校体育竞赛(比赛)活动三等奖及以上奖励(集体奖主要成员),在各级各类竞(比)赛中为学校争得了荣誉;
4.学习努力,成绩优良,智育成绩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名列本专业前45%。
获此推荐且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报校级体育活动先进个人标兵。
(七)文艺活动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2.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文艺活动,有一定的文艺水平;
3.获得学校文艺竞赛(比赛)活动三等奖及以上奖励(集体奖主要成员),在各级各类竞(比)赛中为学校争得了荣誉;
获此推荐且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报校级文艺活动先进个人标兵。
(八)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品德良好,在勤工助学学生中有很好的表率作用;
2.在勤工助学岗位(含班主任)上责任心强,积极主动、吃苦耐劳,工作能力较强,出色完成岗位工作;
3.具有积极的劳动意识和良好的劳动习惯,在同学中弘扬劳动精神,带动同学崇尚劳动、尊重劳动;
4.学习努力、成绩优良,智育成绩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名列本专业前45%,2018年9月至2019年7月在岗且工作时长不低于200小时(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勤工助学费发放为准)。
(九)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思想积极,要求进步;
2.智育成绩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列本专业前25%,能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有开拓创新精神;
3.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5.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
6.模范遵守《重庆大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无违法违纪或不诚信记录,无晨曦计划出勤不合格记录、不假晚归记录、宿舍卫生不合格及违章电器记录、恶意欠缴学费记录等。
凡符合以上优秀毕业生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优先评选:
1.参加全国(国际)科技、创新发明竞赛或文艺、体育比赛等个人三等奖、集体二等奖(主要成员)以上获得者;
2.在校担任社会工作,积极参与学校管理,为校风、学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获得校级以上表彰者;
3.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表现突出者。
获此推荐且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报2020年重庆市优秀毕业生。
附2019年重庆市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2.学习成绩优异,各科(含考试、考查科目)均无补考、重修课程;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两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至少一次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等荣誉称号;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水平较高;
3.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4.模范遵守和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校规校纪,具有榜样力量;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课外学术科技等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心健康;
6.到西部、基层等条件艰苦的地方或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优先考虑。
(十)优秀毕业生干部评选条件
2.担任学生班、团干部以及社团、协会主要干部一年以上,热心为同学服务,在集体活动和各类社会活动中表现出色,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责任心强,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3.学习刻苦,综合表现突出,智育成绩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列本专业前45%;
4.积极组织并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十一)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2.班级成员政治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班委和团支部密切配合,班、团活动制度健全,形式多样效果好;
3.班团干部能联系群众,以身作则,并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圆满完成组织上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4.班级成员学习态度端正,形成刻苦钻研,勤学好问,互相帮助的良好学风;班级成员参与晨曦计划出勤率高,全班学习成绩好,在年级中补考率低,班级原始成员中无人受到学业警示;
5.班级成员遵纪守法,举止文明,团结友爱,助人为乐,讲究卫生,爱护公物;班集体在年级中违纪率低;
6.班级成员坚持锻炼身体,全部达到并保持《国家体质测试健康标准》,各项体育竞赛成绩突出。
获此推荐且特别优秀的班集体,可申报校级先进班集体标兵。
(十二)文明寝室评选条件
2.行为表现:认真参加政治学习、社会实践和各项集体活动,不传阅、传播黄色淫秽书刊及音像制品,努力形成积极进取、严格自律、尊敬师长、团结友爱、热爱劳动、健康活泼的寝室风气;
3.学习风气: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抄袭作业,学习成绩优良,全学年无补考、形成“比、学、赶、帮、超”的学习风气;
4.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国家法纪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执行学校住宿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无违章用电、饲养宠物、扔砸物品、破坏公物、打架斗殴、赌博、偷盗、有损大学生形象的现象,无人受纪律处分;
5.内务卫生:个人卫生习惯好,卫生值日及清洁大扫除制度健全,寝室整洁,在学校宿舍卫生检查评比中成绩为良好以上;
6.生活作风:自觉遵守“五讲”、“四美”,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勤俭节约,作风正派、严谨;严格执行一日作息制度,无晚归警示通报记录。
获此推荐且特别优秀的寝室,可申报校级文明寝室标兵。
三、评选程序
1.评审小组构成
学院成立本科学生“争先创优”评审小组,简称学院评审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负责人任组长,组织实施本学院“争先创优”的申报、评比和推荐工作。
2.先进个人及标兵的评选程序
1)在学院网站公布评选通知。
2)依据《重庆大学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进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班级内公布智育成绩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3)以班级为单位,在个人总结申请的基础上,各班级综合素质测评评议小组提名,并在班级内通报,报辅导员审查汇总后向学院评审小组提交推荐名单及申报表;班级评议小组相关负责人若为申请人,需回避评议提名。
4)学院评审小组严格组织初评,按照评选条件认真审核学生的参评资格,提出推荐名单。
5)提出的推荐名单需在学院网站至少公示3个工作日后报送学工部。
6)标兵名额统一从学院推荐产生,标兵的确定要经过学校答辩环节。
3.先进集体及标兵的评选程序
1)班委会、寝室向全班同学做“争先创优”工作总结,提交申报表。
2)学院评审小组组织先进班集体、文明寝室初评,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后将推荐名单报送学校。
3)学院评审小组组织先进班集体、文明寝室初评,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后将推荐名单报送学工部。
4)学校评审组负责审定学院上报的先进班级、寝室推荐名单,标兵的确定要经过答辩环节。
4.整个评选活动,要坚持标准,严格控制比例,不搞平均主义。实事求是,保证优秀个人、集体的先进性。把争先创优的评选工作作为树典型,学先进,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成长经验交流的重要环节。
1)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在处分期限内取消评奖资格。
2)在各项奖项的评选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奖资格,并不得参加下一个年度的评奖。
3)颁奖后,若发现获奖集体或个人在参评当年有任何不符合获奖条件的,由校评审组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及奖金,并在全校通报。
4)因本条第二、三款取消获奖资格后产生的空缺,不再补报。
五、评选比例及奖励标准
(一)评选比例
1.优秀学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参评学生总人数的5%。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参评学生总人数的4%。
3.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体育活动先进个人、文艺活动先进个人、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参评学生总人数的2%。
4.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参评毕业生总数的12%,优秀毕业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参评毕业生总数的8%。
5.先进班集体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班级总数的10%。
6.文明寝室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参评总寝室数的4%。
7.个人、班集体、寝室标兵原则上全校各评10个,如某一类别未达到标兵评选要求,该类别标兵名额可减少或空缺,由校评审组最终评定。
8.每个学院各类标兵候选人最多只能报一个。未评上校级标兵的,但达到相应校级先进条件的,评为相应的校级先进;评为标兵的,不再评为相应的校级先进。所推荐的标兵候选人占学院评选的总比例名额。
9.同一学生最多可报两类先进,其中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不可兼报,各类先进个人不可互相兼报,优秀毕业生或优秀毕业生干部不可兼报。各类标兵限报一项。
10.学院严格按照条件推荐,宁缺毋滥。
(二)表彰奖励
1.在全校进行表彰。
2.授予荣誉证书和发放奖金;评为标兵者同时授予奖杯或奖牌。
六、工作要求
1.学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争先创优”活动是树立榜样,表彰先进,激励学生的思想教育过程,学院要广泛宣传,深入开展,精心组织策划,把评选工作与促进学风建设、学生成长教育紧密结合起来。
2.评选工作严格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学院成立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负责人任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审组,年级要成立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审小组。评选过程充分征求学生意见,要发挥学生主体地位,要扩大学生的参与度,可采取会议评审或公开答辩等形式评选出推荐者。
3.坚持评优工作公示制。要广泛征求师生对候选学生的意见,并在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再确定。
4.注重评选程序,坚持评选条件。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是评选工作的责任人,评选工作要做到民主推荐与集中审核相结合,严格坚持评选条件,保证质量,宁缺勿滥。评选推荐过程中杜绝唯分数、唯获奖、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专利。
5.标兵材料(见附件1):优秀标兵不由同学们进行申请,学院评审小组统一从非标兵申请同学中确定推荐标兵名单,确定推荐名单的同学再填写相应的标兵申请材料。
6.非标兵材料(见附件2):请申请同学按对应奖项材料提交申请表及汇总表电子档,要求文档以“姓名+奖项”命名,于10月9日前发送至邮箱:2253063262@qq.com。
7.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材料(见附件3):请申请同学按对应奖项材料提交申请表及汇总表电子档,要求文档以“姓名+奖项”命名,于10月9日前发送至邮箱:2253063262@qq.com。
附件:
1.候选标兵申报材料
2.先进个人及集体申报材料
3.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申报材料
附件3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申报材料.rar 附件2先进个人及集体申报材料.zip 附件1候选标兵申报材料.rar
重庆大学博雅学院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