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9-05 | 来源: | 作者:
各学院: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文件精神,现将做好我校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要充分认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分管领导的统一部署下,健全认定组织,规范认定程序,精心组织,深入学生,扎扎实实地做好认定工作。 二、学院组织认定人员学习《重庆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见重大校[2007]415号文件,见学工部网站)的各项要求,严格遵循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认定工作。 三、上学年已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要重新组织审核。认定档次无变动或往下调整的,不需再提交认定材料(认定申请表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认定档次往上调的,需重新提交认定材料;家庭经济状况改善,审核认定为家庭经济不困难的学生,名字不再列入困难学生名单。档次调整及新增加的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2014级除外)在名单备注栏中注明。(重庆市沙坪坝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340元) 四、请各学院于9月19日前将二年级及以上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应为Excel文件、按照附表格式填写)、学院认定小组名单和学生所填调查表、申请表一并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名单电子文档发至:zzzx@cqu.edu.cn。 五、2014级新生认定截止时间为10月24日,具体认定事宜另行通知。 六、《重庆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重庆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请在学工部网页下载,并根据表格内容认真填写。已经向学院提交《普通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的2014级学生不需再填写《重庆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认定材料未能提交齐全的学生,学校将不予认定。
各学院: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文件精神,现将做好我校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要充分认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分管领导的统一部署下,健全认定组织,规范认定程序,精心组织,深入学生,扎扎实实地做好认定工作。
二、学院组织认定人员学习《重庆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见重大校[2007]415号文件,见学工部网站)的各项要求,严格遵循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认定工作。
三、上学年已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要重新组织审核。认定档次无变动或往下调整的,不需再提交认定材料(认定申请表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认定档次往上调的,需重新提交认定材料;家庭经济状况改善,审核认定为家庭经济不困难的学生,名字不再列入困难学生名单。档次调整及新增加的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2014级除外)在名单备注栏中注明。(重庆市沙坪坝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340元)
四、请各学院于9月19日前将二年级及以上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应为Excel文件、按照附表格式填写)、学院认定小组名单和学生所填调查表、申请表一并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名单电子文档发至:zzzx@cqu.edu.cn。
五、2014级新生认定截止时间为10月24日,具体认定事宜另行通知。
六、《重庆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重庆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请在学工部网页下载,并根据表格内容认真填写。已经向学院提交《普通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的2014级学生不需再填写《重庆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认定材料未能提交齐全的学生,学校将不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