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9-22 | 来源: | 作者:
各位同学: 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优良校风学风的形成,激励广大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学校决定开展2014至2015学年学生“争先创优”活动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名称 1.重庆大学优秀学生及标兵 2.重庆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及标兵 3.重庆大学学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及标兵 4.重庆大学学生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及标兵 5.重庆大学学生体育活动先进个人及标兵 6.重庆大学学生文艺活动先进个人及标兵 7.重庆大学先进班集体及标兵 8.重庆大学文明寝室及标兵 二、评选资格与条件 (一)评选资格 1.个人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且在校就读一学年以上。 2.班集体为学校正式建制的教学班。 3.学生寝室为学校正式建制的学生寝室。 (二)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思想品德好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而奋斗; 2.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模范执行学生守则,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3.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修身爱国,明礼诚信,艰苦奋斗,勤俭节约,衷于奉献,乐于助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4.关心集体,自觉投身优良学风、校风建设的实践活动。在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中有突出表现。 学习成绩好 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不断追求新知,独立思考,勇于实践,敢于创新的科学精神; 2.智育成绩优良,排序名列前茅,具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智育成绩计算公式:智育成绩=∑考试成绩×学分∑学分; 3.积极参加课余学术、科技活动,并取得一定的成绩。 身体好 1.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课外文体活动; 2.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3.有良好生活作息习惯,身体健康; 4.积极参加校、院各类体育比赛,并取得一定的成绩。 凡符合上述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优先评为优秀学生: 1.各科成绩全面优秀者(含实践课程); 2.参加校级单科竞赛获前十名者; 3.单科成绩突出,经教研室或系级学术组织认定为创造性的发明或对教学、生产和科研有一定贡献者; 4.有一定质量的论文,在校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者; 5.体育竞赛获全国前八名,市前两名或破全国、市、校运动会记录者; 6.文艺创作或演出获全国奖励或市一、二等奖或经学校评定为特别优秀者; 7.在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有特别优秀事迹者。 获此推荐且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报校级优秀学生标兵。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奋斗的坚定信念; 2.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优良,能处理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 3.担任学生班、团干部以及社团、协会主要干部一年以上,热心为集体、同学服务,有较强的社会工作组织能力,有开拓创新精神,在同学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工作成绩显著; 4.坚持原则,办事公道,能大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在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表现突出。 获此推荐且特别优秀的学生干部,可申报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四)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奋斗的坚定信念; 2.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班风学风建设、道德诚信建设、助学助残等活动中表现突出; 3.在预防和抗击疫情、抗洪抢险、地震和其它救援抢险等非常时期,表现突出; 4.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在维护社会秩序、见义勇为等方面,表现突出; 5.学习努力,成绩优良,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获此推荐且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报校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标兵。 (五)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而奋斗; 2.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科技创新活动,获得学校科技竞赛(比赛)活动三等奖及以上奖励(集体奖主要成员),在各级各类竞(比)赛中为学校争得了荣誉; 3.在校内外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取得科技发明专利者; 4.学习努力,刻苦钻研、成绩优良,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获此推荐且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报校级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标兵。 (六)体育活动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而奋斗; 2.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各项体育活动,自觉锻炼身体,增强体质; 3.获得学校体育竞赛(比赛)活动三等奖及以上奖励(集体奖主要成员),在各级各类竞(比)赛中为学校争得了荣誉; 4.学习努力,成绩优良。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获此推荐且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报校级体育活动先进个人标兵。 (七)文艺活动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而奋斗; 2.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文艺活动,有一定的文艺水平; 3.获得学校文艺竞赛(比赛)活动三等奖及以上奖励(集体奖主要成员),在各级各类竞(比)赛中为学校争得了荣誉; 4.学习努力,成绩优良,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获此推荐且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报校级文艺活动先进个人标兵。 (八)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而奋斗; 2.班级成员政治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班委和团支部密切配合,班、团活动制度健全,形式多样效果好; 3.班团干部能联系群众,以身作则,并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圆满完成组织上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4.班级成员学习态度端正,形成了刻苦钻研,勤学好问,互相帮助的好学风;全班学习成绩好,班集体在年级中补考率低; 5.班级成员遵纪守法,举止文明,团结友爱,助人为乐,讲究卫生,爱护公物;班集体在年级中违纪率低; 6.班级成员坚持锻炼身体 ,全部达到并保持《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各项体育竞赛成绩突出。 获此推荐且特别优秀的班集体,可申报校级先进班集体标兵。 (九)文明寝室评选条件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而奋斗; 2.行为表现:认真参加政治学习、社会实践和各项集体活动,不传阅、传播黄色淫秽书刊及音像制品、努力形成积极进取、严格自律、尊敬师长、团结友爱、热爱劳动、健康活泼的寝室风气; 3.学习风气: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抄袭作业,学习成绩优良,全学年无补考、形成“比、学、赶、帮、超”的学习风气; 4.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国家法纪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执行学校住宿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无违章用电、扔砸物品、破坏公物、打架斗殴、赌博、偷盗、有损大学生形象的现象,无人受纪律处分; 5.内务卫生:卫生值日及清洁大扫除制度健全,保持寝室整洁;个人卫生习惯好,内务卫生检查评比中成绩优秀; 6.生活作风:自觉遵守“五讲”、“四美”,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勤俭节约、作风正派、严谨;严格执行一日作息制度。 获此推荐且特别优秀的寝室,可申报校级文明寝室标兵。 (十)推荐为校级先进标兵的,必须在近两学年度中获得过校级相应类别的荣誉称号。 三、评选程序和办法 (一)评审小组构成 学校成立“争先创优”评审领导小组,由学工部部长任组长,简称校评审组。学院成立本科学生“争先创优”评审小组(以下简称学院评审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负责人任组长,组织实施本学院“争先创优”的申报、评比和推荐工作。 (二)整个评选活动,要坚持标准,严格控制比例,不搞平均主义。实事求是,保证优秀个人、集体的先进性。把争先创优的评选工作作为树典型,学先进,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成长经验交流的重要环节。 1.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在规定期限内取消评奖资格。 2.在各项奖项的评选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奖资格,并不得参加下一个年度的评奖。 3.颁奖后,若发现获奖集体或个人在参评当年有任何不符合获奖条件的,由校评审组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及奖金,并在全校通报。 4.因本条第二、三款取消获奖资格后产生的空缺,不再补报。 (三)表彰奖励 1.授予各类奖励荣誉证书,各类校级标兵同时授予奖杯。 2.通报表扬。 3.个人奖励表格装入学生档案。 4.一次性发给纪念品或奖金。 5.获得校争先创优学生个人标兵的同学,同时将获得重庆大学唐立新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奖励额度为1万元/人(已获唐立新奖学金的学生不享受该奖励),且获得校争先创优学生个人标兵和学生个人标兵提名的同学,自然参加今年唐立新奖学金的面试。 四、先进个人、集体材料填写要求 1.推荐为校级先进的,按照要求填写学校相应的推荐、审批表,一式一份。 2.各类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均以组织名义填写,主要事迹简介及获奖情况须言简意赅,不另加附页。对不认真填表的,学校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各类先进个人及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从学生工作部网页下载。 3.主要事迹简介及获奖情况一栏填写不得少于500字,主要以2014-2015学年为主,其他学年获奖情况可作为参考。 五、先进标兵材料填报要求 1.学院推荐为先进标兵的,除按校级先进要求填写推荐、审批表外,还需填写一份校级先进标兵推荐、审批表。 2.学院推荐为先进标兵的,根据个人、集体在2014-2015学年的表现情况,如实填写候选标兵基本情况一览表(学工部网页下载)。表中涉及能力、水平等情况,只填写最高级别即可;同一活动、荣誉、奖励等不重复填写;表中对填写项目有数量限制的,所填项数不得超过该限制;参评先进班集体标兵及文明寝室标兵的,需对表中列出的统计数字在附表中填写详细的内容说明。 3.学工部将组织老师和学生对填写内容进行随机抽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评选资格,并按学校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六、相关要求 1.由学院把关,同一学生最多可报两类先进(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不可兼报,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可兼报其他类的先进个人,其他类的先进个人不能互相兼报),各类标兵限报一项。 2.各位申请同学务必于9月30日之前将相关申请材料发送至:506307580@qq.com。 3.为不耽误获得资格的学生参加唐立新奖学金面试,有意申请标兵的同学需在9月23日上午10点前将《候选标兵基本情况一览表》需发送邮件至506307580@qq.com。 博雅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5年9月22日
各位同学:
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优良校风学风的形成,激励广大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学校决定开展2014至2015学年学生“争先创优”活动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名称
1.重庆大学优秀学生及标兵
2.重庆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及标兵
3.重庆大学学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及标兵
4.重庆大学学生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及标兵
5.重庆大学学生体育活动先进个人及标兵
6.重庆大学学生文艺活动先进个人及标兵
7.重庆大学先进班集体及标兵
8.重庆大学文明寝室及标兵
二、评选资格与条件
(一)评选资格
1.个人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且在校就读一学年以上。
2.班集体为学校正式建制的教学班。
3.学生寝室为学校正式建制的学生寝室。
(二)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思想品德好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而奋斗;
2.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模范执行学生守则,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3.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修身爱国,明礼诚信,艰苦奋斗,勤俭节约,衷于奉献,乐于助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4.关心集体,自觉投身优良学风、校风建设的实践活动。在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中有突出表现。
学习成绩好
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不断追求新知,独立思考,勇于实践,敢于创新的科学精神;
2.智育成绩优良,排序名列前茅,具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智育成绩计算公式:智育成绩=∑考试成绩×学分∑学分;
3.积极参加课余学术、科技活动,并取得一定的成绩。
身体好
1.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课外文体活动;
2.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3.有良好生活作息习惯,身体健康;
4.积极参加校、院各类体育比赛,并取得一定的成绩。
凡符合上述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优先评为优秀学生:
1.各科成绩全面优秀者(含实践课程);
2.参加校级单科竞赛获前十名者;
3.单科成绩突出,经教研室或系级学术组织认定为创造性的发明或对教学、生产和科研有一定贡献者;
4.有一定质量的论文,在校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者;
5.体育竞赛获全国前八名,市前两名或破全国、市、校运动会记录者;
6.文艺创作或演出获全国奖励或市一、二等奖或经学校评定为特别优秀者;
7.在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有特别优秀事迹者。
获此推荐且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报校级优秀学生标兵。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奋斗的坚定信念;
2.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优良,能处理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
3.担任学生班、团干部以及社团、协会主要干部一年以上,热心为集体、同学服务,有较强的社会工作组织能力,有开拓创新精神,在同学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工作成绩显著;
4.坚持原则,办事公道,能大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在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表现突出。
获此推荐且特别优秀的学生干部,可申报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四)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2.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班风学风建设、道德诚信建设、助学助残等活动中表现突出;
3.在预防和抗击疫情、抗洪抢险、地震和其它救援抢险等非常时期,表现突出;
4.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在维护社会秩序、见义勇为等方面,表现突出;
5.学习努力,成绩优良,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获此推荐且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报校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标兵。
(五)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2.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科技创新活动,获得学校科技竞赛(比赛)活动三等奖及以上奖励(集体奖主要成员),在各级各类竞(比)赛中为学校争得了荣誉;
3.在校内外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取得科技发明专利者;
4.学习努力,刻苦钻研、成绩优良,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获此推荐且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报校级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标兵。
(六)体育活动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2.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各项体育活动,自觉锻炼身体,增强体质;
3.获得学校体育竞赛(比赛)活动三等奖及以上奖励(集体奖主要成员),在各级各类竞(比)赛中为学校争得了荣誉;
4.学习努力,成绩优良。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获此推荐且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报校级体育活动先进个人标兵。
(七)文艺活动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2.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文艺活动,有一定的文艺水平;
3.获得学校文艺竞赛(比赛)活动三等奖及以上奖励(集体奖主要成员),在各级各类竞(比)赛中为学校争得了荣誉;
4.学习努力,成绩优良,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获此推荐且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报校级文艺活动先进个人标兵。
(八)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2.班级成员政治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班委和团支部密切配合,班、团活动制度健全,形式多样效果好;
3.班团干部能联系群众,以身作则,并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圆满完成组织上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4.班级成员学习态度端正,形成了刻苦钻研,勤学好问,互相帮助的好学风;全班学习成绩好,班集体在年级中补考率低;
5.班级成员遵纪守法,举止文明,团结友爱,助人为乐,讲究卫生,爱护公物;班集体在年级中违纪率低;
6.班级成员坚持锻炼身体 ,全部达到并保持《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各项体育竞赛成绩突出。
获此推荐且特别优秀的班集体,可申报校级先进班集体标兵。
(九)文明寝室评选条件
2.行为表现:认真参加政治学习、社会实践和各项集体活动,不传阅、传播黄色淫秽书刊及音像制品、努力形成积极进取、严格自律、尊敬师长、团结友爱、热爱劳动、健康活泼的寝室风气;
3.学习风气: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抄袭作业,学习成绩优良,全学年无补考、形成“比、学、赶、帮、超”的学习风气;
4.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国家法纪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执行学校住宿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无违章用电、扔砸物品、破坏公物、打架斗殴、赌博、偷盗、有损大学生形象的现象,无人受纪律处分;
5.内务卫生:卫生值日及清洁大扫除制度健全,保持寝室整洁;个人卫生习惯好,内务卫生检查评比中成绩优秀;
6.生活作风:自觉遵守“五讲”、“四美”,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勤俭节约、作风正派、严谨;严格执行一日作息制度。
获此推荐且特别优秀的寝室,可申报校级文明寝室标兵。
(十)推荐为校级先进标兵的,必须在近两学年度中获得过校级相应类别的荣誉称号。
三、评选程序和办法
(一)评审小组构成
学校成立“争先创优”评审领导小组,由学工部部长任组长,简称校评审组。学院成立本科学生“争先创优”评审小组(以下简称学院评审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负责人任组长,组织实施本学院“争先创优”的申报、评比和推荐工作。
(二)整个评选活动,要坚持标准,严格控制比例,不搞平均主义。实事求是,保证优秀个人、集体的先进性。把争先创优的评选工作作为树典型,学先进,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成长经验交流的重要环节。
1.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在规定期限内取消评奖资格。
2.在各项奖项的评选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奖资格,并不得参加下一个年度的评奖。
3.颁奖后,若发现获奖集体或个人在参评当年有任何不符合获奖条件的,由校评审组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及奖金,并在全校通报。
4.因本条第二、三款取消获奖资格后产生的空缺,不再补报。
(三)表彰奖励
1.授予各类奖励荣誉证书,各类校级标兵同时授予奖杯。
2.通报表扬。
3.个人奖励表格装入学生档案。
4.一次性发给纪念品或奖金。
5.获得校争先创优学生个人标兵的同学,同时将获得重庆大学唐立新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奖励额度为1万元/人(已获唐立新奖学金的学生不享受该奖励),且获得校争先创优学生个人标兵和学生个人标兵提名的同学,自然参加今年唐立新奖学金的面试。
四、先进个人、集体材料填写要求
1.推荐为校级先进的,按照要求填写学校相应的推荐、审批表,一式一份。
2.各类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均以组织名义填写,主要事迹简介及获奖情况须言简意赅,不另加附页。对不认真填表的,学校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各类先进个人及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从学生工作部网页下载。
3.主要事迹简介及获奖情况一栏填写不得少于500字,主要以2014-2015学年为主,其他学年获奖情况可作为参考。
五、先进标兵材料填报要求
1.学院推荐为先进标兵的,除按校级先进要求填写推荐、审批表外,还需填写一份校级先进标兵推荐、审批表。
2.学院推荐为先进标兵的,根据个人、集体在2014-2015学年的表现情况,如实填写候选标兵基本情况一览表(学工部网页下载)。表中涉及能力、水平等情况,只填写最高级别即可;同一活动、荣誉、奖励等不重复填写;表中对填写项目有数量限制的,所填项数不得超过该限制;参评先进班集体标兵及文明寝室标兵的,需对表中列出的统计数字在附表中填写详细的内容说明。
3.学工部将组织老师和学生对填写内容进行随机抽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评选资格,并按学校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六、相关要求
1.由学院把关,同一学生最多可报两类先进(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不可兼报,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可兼报其他类的先进个人,其他类的先进个人不能互相兼报),各类标兵限报一项。
2.各位申请同学务必于9月30日之前将相关申请材料发送至:506307580@qq.com。
3.为不耽误获得资格的学生参加唐立新奖学金面试,有意申请标兵的同学需在9月23日上午10点前将《候选标兵基本情况一览表》需发送邮件至506307580@qq.com。
博雅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