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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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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2017年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gpC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

重庆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2017年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精神,探索多样化选拔途径,选拔学业基础优良、科研能力强、具有培养潜质的优质生源,根据《重庆大学2017年招收 “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简章》(http://yz.cqu.edu.cn/view.php?nid=923)的规定,我院决定在2017年度继续开展以“申请-考核制”选拔2015年月以来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含应届)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专业、招生导师、招生名额

1.招生专业、招生导师:①道德—政治—法律哲学:张文涛、黄瑞成;②政治、经济与法律:李放春、田雷。(详《重庆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http://yz.cqu.edu.cn/view.php?nid=924及学院网站研究生栏目http://ias.cqu.edu.cn/jiaoxue/yjs/)。

2.招生名额:4名(与公开招考、硕博连读等招生方式共用。)

二、申请基本条件

申请者应为“211”“985”及境外高校(如是境外高校硕士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申请资格由相关学院和学科审定)2015年6月以来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含应届),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并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潜质,已经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公开发表若干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相应的科研成果。其余申请条件详见《重庆大学2017年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简章》。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采取网上申报,并在网上报名完成后,向我院学生事务办公室寄(送)达以下申请资料(自备信封全部装入并填好),共计8项: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登记表》;

2.由学校研究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应届硕士研究生证明信,或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复印件,只有硕士学位证无硕士毕业证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学位认证书;

3.由毕业学校研究生行政主管部门或档案馆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课程成绩单;

4.硕士学位论文初稿或详细摘要与目录;

5.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和申请报考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推荐书(网上报名完成后下载表格);

6.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拟致力研究的问题和设想的陈述书;

7.学习和工作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

8.外语水平与身体健康状况证明(在网上报名完成后下载体检表表格);

申请者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且5年内不接受其报考。申请材料请用A4纸并按以上顺序,加上封面装订成册(封面格式见附件),以便审核。

四、申请程序及基本要求

申请材料收到截止日期:2017年3月6日。

联系人:肖文芳 联系电话:023—65102009

电子邮箱:iasyjw@cqu.edu.cn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重庆大学A区高研院、博雅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 邮政编码:400044

2.申请考生材料经学院审核通过后,由学院负责通知考生到校参加综合考试,并缴纳报名考试费200元。

3.综合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考核外语水平、专业基础和专业知识,每部分分值均为100分;面试考核综合能力与创新素质,分值为100分,与公开招考生和硕博连读生同时进行。

五、其余未尽事宜,详见《重庆大学2017年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简章》。

重庆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