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9-18 | 来源: | 作者:
各位同学: 接学工部通知,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15年直属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教财司预函【2015】132号)文件精神,我院正式启动2014-2015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成绩优秀的本科学生,申请者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申报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上一学年度无违纪受处分情况);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二、学院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同一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评审结果经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准后,经费一次性打入获奖学生银行卡中。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版于9月25日(周五)前发送到 506307580@qq.com(注:表格中姓名及银行卡号填写时不能有空格)。相关材料须符合相关要求。 五、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将通过材料审核、会议审议、全院公示等方式开展工作,若发现不符合基本条件的推荐人员,直接取消其推荐资格。 附件:1.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 重庆大学2014-201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博雅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5年9月18日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 d5f656cf61958dbf113f102aa9608e97.doc(21.50 KB) 重庆大学2014-201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6d0beb0aae5df9eef5ea75524319c052.xls(9.50 KB)
各位同学:
接学工部通知,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15年直属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教财司预函【2015】132号)文件精神,我院正式启动2014-2015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成绩优秀的本科学生,申请者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申报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上一学年度无违纪受处分情况);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二、学院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同一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评审结果经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准后,经费一次性打入获奖学生银行卡中。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版于9月25日(周五)前发送到 506307580@qq.com(注:表格中姓名及银行卡号填写时不能有空格)。相关材料须符合相关要求。
五、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将通过材料审核、会议审议、全院公示等方式开展工作,若发现不符合基本条件的推荐人员,直接取消其推荐资格。
附件:1.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 重庆大学2014-201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博雅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5年9月18日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
d5f656cf61958dbf113f102aa9608e97.doc(21.50 KB)
重庆大学2014-201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6d0beb0aae5df9eef5ea75524319c052.xls(9.50 KB)